安徽省安防工程從業企業不良行為積分制度(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提高我省安防工程質量,提高安防工程從業企業守法、信用、履約的自律意識,根據《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資信等級評定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不良行為積分制度是指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國家及行業標準,從事安防工程設計、施工、維修的企業行為進行累計記分的制度。企業不良行為記分作為安全技術防范行業資信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三條 不良行為記分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省安防協會”)通過電話和協會網站接受社會各界對資信等級企業不良行為的投訴或舉報。
第五條 投訴或舉報經省安防協會及其指定機構調查核實后,由省安防協會予以統一記分并通報被記分企業。企業認為記分不當,可在15日內向省安防協會申請復核。
第六條 投訴、舉報及調查核實采取實名制、并分別建檔保存。資信等級企業不良行為以年度為周期進行記分,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 企業不良行為記分標準:
(一)以低于工程成本報價惡性競爭,造成惡劣影響的記10分。
(二)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的記10分。
(三)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串通投標報價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的記8分。
(四)哄抬中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者無法定標的記8分。
(五)在招標活動中,偽造、冒用資信等級證書,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記8分。
(六)工程中偷工減料,或使用不合格技防產品的記8分。
(七)不按合同內容履行售后服務被投訴查證屬實的記8分。
(八)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或單方面中止施工合同的記8分。
(九)一、二級和重點要害單位的安防工程在正式驗收前,未經過法定檢測部門工程質量檢測的記5分。
(十)工程檔案資料不齊全的記5分。
(十一)安防工程項目通過驗收后,未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或虛報安防工程業績的記5分。
(十二)企業在經營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被行政政機關處罰的記10分。
(十三)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記分。
第八條 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滿20分的企業,應暫時交回資信等級證書并參加培訓。經整改、考核合格后記分予以清除,發還資信等級證書;考核不合格的,視情作出降低資信等級或取消資信等級證書的處理。不良行為積分連續兩年滿20分,取消資信等級證書。
第九條 對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滿20分的企業拒不交回資信等級證書和參加培訓的,省安防協會應予以通報,其資信等級證書視為作廢。
第十條 本制度由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配合《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資信等級評定辦法》共同實施。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第二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