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79)歸口。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七支隊、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廣東省公安廳刑事技術中心、成都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管理中心、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等單位起草。2022年9月16日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多道心理測試的術語與定義、測前審查與測試等內容,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的多道心理測試工作。
本標準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79)歸口。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七支隊、廣東省公安廳刑事技術中心、成都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管理中心、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等單位起草。2022年9月16日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多道心理測試系統調查測試方法的題目結構,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運用系統調查測試方法進行的多道心理測試工作。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指紋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3)提出并歸口。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等單位起草。2022年9月16日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本標準描述了油紅O顯現手印技術的原理,規定了油紅O顯現手印技術的適用對象、設備、試劑、實驗室環境要求、操作步驟及注意事項,適用于顯現客體上的油脂手印,尤其是潮濕和水浸客體上的手印。
本標準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痕跡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9)歸口。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山西省公安廳科技處、湖南省公安廳湘潭市公安局刑科所、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等單位起草。2022年9月30日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采用分解檢驗法檢驗火藥動力非制式槍彈的檢驗對象、設備、檢驗步驟和鑒定意見等,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非制式槍彈的檢驗。
本標準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痕跡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9)歸口。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淮北市公安局、張家界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等單位起草。2022年9月30日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采用射擊試驗法檢驗火藥動力非制式槍彈的檢驗對象、設備和場地要求、檢驗步驟、鑒定意見等,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非制式槍彈的檢驗。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76)提出并歸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上海三思電子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低晹底旨夹g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2022年9月30日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歷次版本號為GA/T 1202-2014。本標準規定了交通技術監控成像補光裝置的分類和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合格證和包裝、設置要求和眩光評價,適用于交通技術監控成像補光裝置的設計、生產、檢驗及設置和眩光評價。嵌入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中的補光部件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痕跡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9)歸口。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山西省公安廳科技處、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七支隊、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山東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技術科、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山東省濟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山東省濱海公安局刑偵支隊、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技術處等單位起草。2022年10月7日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氣槍彈檢驗的檢驗對象、檢驗設備、檢驗步驟和鑒定意見,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氣槍彈的檢驗。
本標準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痕跡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9)歸口。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湖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七支隊、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江蘇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淄博市公安局刑科所、蚌埠市公安局、邯鄲市公安局刑科所、商丘市公安局刑科所、湘潭市公安局刑科所、銅仁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東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等單位起草。2022年10月7日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槍支檢驗的檢驗對象、設備和實驗場所、檢驗方法、認定條件、操作步驟、鑒定意見等,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的槍支檢驗。
本標準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提出,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痕跡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9)歸口。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江蘇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重慶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廣州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所、山東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吉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銅仁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滁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畢節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等單位起草。2022年10月7日發布,2023年1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法庭科學領域槍支散件檢驗的檢驗對象、檢驗設備、檢驗方法、認定條件、操作步驟和鑒定意見等,適用于法庭科學領域槍支散件的檢驗,不適用于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球形彈丸且槍口比動能低于11J/cm2的槍支的零部件,以及民用市場上可合法任意購買且未經改造的機械或電子產品等通用零部件(如銷釘、螺絲、彈簧等)的檢驗。
來源:公安部檢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