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鼓勵各地設立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對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財力的招商引資落地項目,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補助。對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創新突破的新興產業項目,可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皖發〔2021〕9號,各市政府負責)
? 2. 支持各地對招商引資工作發揮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貢獻的各類機構、行業協會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機構招引省外企業落戶的,納入基金返投統計范圍,并支持各地給予獎勵。(皖發〔2021〕9號,各市政府負責)
? 3. 調整優化制造強省資金使用方向,對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和工業互聯網升級項目給予獎補支持。對提升產業基礎能力技改項目按設備購置額給予一定補助,對3年期(含)以上技術改造項目貸款給予貼息。(皖發〔2021〕9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 4. 對新認定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國家創新發展試驗區,給予一次性獎補1000萬元。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競相發展,對質量、效益、動力指標獲得全省單項冠軍的基地,年度獎勵資金提高10%。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新建項目融資貸款,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貼息40%,省、市(縣、市、區)各分擔50%,單個項目省級貼息金額最高5000萬元。(皖發〔2021〕9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 5. 對各地上報的符合用地條件的重大產業及基礎設施類項目用地報件,納入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快審快報快辦。鼓勵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并進行研發創新,根據相關規劃規定允許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等費用。(皖發〔2021〕9號,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負責)
? 6. 增強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和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發展動能。支持集聚區內難以在省內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積極申請國家統籌補充耕地。對集聚區申報“三重一創”、制造強省、創新型省份、技工大省相關補助資金的,補助比例在原有基礎上上浮20%。(皖發〔2021〕9號,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 7. 省級統籌資金設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獎補資金,引導各地對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給予不低于1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并按實際入住人員評估結果給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運營補貼,對提供其他社區養老服務的主體給予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居家護理型床位建設給予合理補貼。支持醫療機構開設老年病房或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等,按規定享受相應補助補貼。(皖發〔2021〕9號,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各市政府負責)
? 8. 鼓勵企業升級改造,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率,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符合城鄉規劃、環保等要求的工業項目,通過擴大生產性用房、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間利用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皖政秘〔2021〕8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負責)
? 9. 圍繞航空航天、新能源、生物醫藥、綠色涂料、環保、化妝品等產業鏈,加快引進培育凹凸棒基新材料產業領軍企業和重大項目,在土地、用房、研發啟動經費等方面給予政策保障,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皖政辦秘〔2021〕21號,所在地政府負責)
? 10. 支持按照開發區規范管理要求,通過依法依規擴區方式,將凹凸棒基新材料產業園納入相關省級開發區建設管理。對需要市、縣配套建設的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保等基礎設施項目,進一步降低市、縣配套比例;對省以補助或獎勵方式建設的項目,補助或獎勵標準在原基礎上提高15%。(皖政辦秘〔2021〕21號,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 11. 著力培育一批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優質企業,充分體現企業在項目投資、運營、管理等方面的主體地位。鼓勵具有較強實力的企業牽頭投資特色小鎮,并通過以商招商等方式引進多個戰略投資者進行聯合投資。鼓勵特色小鎮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小鎮內企業進行物業化管理。(皖政辦秘〔2021〕23號,所在市、縣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12. 加大特色小鎮土地供應力度,對小鎮內重點項目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依法依規組織配置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各市、縣建立特色小鎮重大項目用地調度制度,鼓勵點狀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復合利用。鼓勵利用增減掛鉤、低效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租賃農村宅基地等方式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資源,鼓勵利用“騰籠換鳥”方式對老舊工業廠房、閑置建筑物等進行改造提升,針對特色小鎮實施柔性化綠色供地機制。結合特色小鎮多數位于城鄉接合部的區位特點,推動其先行承接供地用地方式改革等相關改革試驗,穩妥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皖政辦秘〔2021〕23號,所在市、縣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 13. 鼓勵企業做大規模,企業年軟件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有關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 14. 每年向社會公開征集評選10—30個“智能+應用場景”優秀解決方案,每個方案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每年擇優支持20個左右“智能+應用場景”優秀解決方案落地建設示范項目,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并在省內外推廣。(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15. 支持中國聲谷企業主辦高水平產業學術論壇、峰會、新技術發布會、軟課題研究等,每次按其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每個最高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 16. 支持中國聲谷引進國內外各類中介機構為企業服務,按引進孵化基地、創投基金、獵頭公司等各類市場主體年服務收入20%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 17. 大力發展十大新興產業,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新興產業聚集地,持續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全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貢獻度。實施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新三年發展規劃,支持發展勢頭好的基地申報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突出抓好產業鏈招商,編制十大新興產業“雙招雙引”實施方案,促進產業鏈加快向中高端躍升。(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單位,各市政府負責)
? 18. 加強省級統籌,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效益,鼓勵各地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土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多種方式保障新興產業項目用地。(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負責)
? 19. 開展新一輪大規模技術改造專項行動,支持重點行業企業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 20.實施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三年行動計劃,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產業園區和企業開展國家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試點,打造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兩業融合發展品牌。(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 21. 加強公益性、基礎性服務業綠色供給,促進文旅、養老、育幼、研學、康養等生活性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積極發展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負責)
? 22. 深入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穩步提升供給和調峰消納能力,加快縮小可再生能源占比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建設并舉,布局建設一批光伏電站項目。研究制定火電靈活性改造規模與可再生能源規??偭繏煦^政策。編制新一輪中長期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報告,打造長三角千萬千瓦級綠色儲能基地。因地制宜推動生物質能多元利用,合理有序發展生物質發電。(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負責)
? 23.推進工業生產、建筑供暖供冷、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居民生活等領域“以電代煤”“以電代油”“以氣代煤”“以氣代油”。擴大天然氣在工業燃料、冷熱電三聯供等領域的替代利用,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發電。(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負責)
? 24. 進一步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扶持一批龍頭企業,形成一批典型模式。支持建設一批秸稈綜合利用現代環保產業示范園區、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各市政府負責)
? 25. 重點促進茶葉、中藥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大力發展油茶、高山蔬菜、畜禽、水產等特色高效種養業,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每年新增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100個以上。支持建設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蔬菜標準園、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冷鏈物流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加強和規范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建設。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建設一批種質資源庫。(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
? 26. 支持老區發展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等新興產業,推進六安高端裝備基礎零部件、安慶化工新材料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打造若干千億級產業集群。推動石油化工、農產品深加工、紡織服裝等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支持依托開發園區打造產業承接平臺,深入開展“雙招雙引”,積極承接特色優勢產業轉移。(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27. 支持發展金融、現代物流、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森林康養、家政服務、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務知名品牌。(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 28. 支持加快發展紅色旅游、鄉村旅游、生態旅游等特色旅游,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標準安排旅游專項資金,在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文化旅游名縣、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特色旅游名鎮名村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推動老區爭創全國紅色旅游精品線路和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打造長三角高品質紅色旅游示范基地。(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 29. 支持老區通信網絡建設,推動5G網絡向鄉鎮、農村區域延伸覆蓋,消除4G網絡、光纖寬帶網絡覆蓋盲點。推動重點領域建立工業互聯網平臺,加大窄帶物聯網基站部署力度。支持因地制宜發展數字經濟,加快數字農業、數字水利、數字林業發展,推動有條件的地區規劃建設大數據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北斗系統應用。推動互聯網企業在老區發展運營中心、呼叫中心等業務。(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廣電局、省林業局、省數據資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 30. 從2021年起連續5年,省財政對老區10縣(市、區)每年各補助2000萬元,支持建立產業發展基金,撬動引入社會資本,支持老區高質量發展,并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在安排革命老區轉移支付、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時,給予大別山革命老區傾斜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按規定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對其他地區整體向老區轉移的企業,按原所在地區已取得的海關信用等級實施監督。(皖政辦秘〔2021〕78號,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合肥海關配合)
? 31. 推動集成電路產業“強鏈補鏈延鏈”。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工程產品首輪流片,省級按該款產品首輪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300萬元。對集成電路、化合物半導體、微機電系統(MEMS)、功率器件產業鏈企業(含材料、裝備、工具軟件、設計、制造、封裝、測試、配套服務等環節)上一年度購置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的,省級按其實際購置金額的2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00萬元;對其上一年度實施產業化項目并實際完成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省級按項目關鍵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20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 32. 鼓勵5G配套產業發展,對在5G相關細分領域形成全國“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 33. 支持5G重大創新產品應用,對符合規定的首購產品、訂購產品,支持需求單位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皖政〔2020〕18號,省相關部門、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負責)
? 34. 對符合條件的5G相關產品,給予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相關政策支持。(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 35. 支持引資引智,鼓勵各市引進建設5G產業鏈,在土地、用房、研發啟動經費等方面給予政策保障,對實際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5G產業鏈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皖政〔2020〕18號,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 36. 支持企業發展核心設備器件、芯片、模組及終端以及5G應用產品及解決方案,對5G相關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盈利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100萬、200萬、500萬元;對上年營業收入5000萬到1億元年增幅超過30%的5G骨干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獎補;對上年營業收入300萬—5000萬元,年增幅超過50%的5G中小微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補。(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 37. 壯大5G基礎材料及元器件企業發展,支持省內半導體企業布局砷化鎵、氮化鎵、碳化硅等5G基礎應用化合物半導體材料及器件生產線。對新建或在建關鍵設備購置額在200萬元及以上的,按設備購置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3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 38. 推動省級(含)以上產業園區加快實現5G信號高質量覆蓋。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行業龍頭企業建設5G產業園。對于5G產業規模1億元以上、年增長30%以上的園區,根據其規模、增速、投資強度及經濟貢獻等因素由園區所在地政府給予相應獎補。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或龍頭企業建設5G類孵化培育平臺,依據入駐企業、創業團隊、孵化畢業企業、融資等情況,對基于5G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皖政〔2020〕18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 39. 支持“5G+工業互聯網”“5G+智能制造”“5G+車聯網”“5G+能源互聯網”等重點產業應用,培植5G應用重點支撐產業鏈,對在上述領域獲得國家級試點示范、優秀產品、優秀案例及解決方案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省財政廳負責)
? 40. 每年優選一批超高清視頻顯示器件、終端產品、內容供給、傳輸網絡、應用推廣項目,按其關鍵設備購置額的10%予以補助,最高300萬元。對進入國家超高清視頻應用示范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加快提升超高清視頻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對上一年度生產的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的超高清視頻創新產品,按年銷售收入的10%給予獎補,最高3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廣電局、安徽廣播電視臺、安徽廣電傳媒產業集團負責)
? 41. 對生物基新材料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的企業,每上一個臺階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獎勵。(皖政辦〔2020〕2號,所在地政府負責)
? 42. 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每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50萬元、80萬元。對國家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每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2020〕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 43. 深入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行動和安徽工業精品培育提升行動,對獲得國家“三品”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2020〕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 44. 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總投資1億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補助比例為項目核定關鍵設備投資的5%,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實際總投資20億元以上、引領發展方向、具有先發優勢、填補省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業項目,以及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和產業公共服務項目,省、市聯合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皖發〔2019〕7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45. 對列入全省旅游項目庫且3年累計實際投資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旅游類重大項目給予獎勵。其中:10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3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獎勵200萬元;5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項目所在設區的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 46. 對新評定為五星級飯店和新晉中國飯店金星獎、中國旅游集團20強、全國旅游五星級飯店20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旅游行業標準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單個企業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標準化示范城市、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旅游商品評比競賽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3萬元、1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 47.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的旅游領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企業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 48. 對機器人本體企業的新建或在建項目,且實際總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價款),按關鍵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5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49. 對高精密減速器、高性能伺服電機和驅動器、高性能控制器、傳感器和末端執行器五大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按新建或在建項目關鍵設備購置額(≥200萬元)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5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50. 國內外工業機器人和服務機器人(含特種機器人)領軍企業在皖投資設廠或建立企業總部。對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在1億元至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10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超2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51. 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目錄的我省注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52. 對機器人本體技術指標達到《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聯規〔2016〕109號)中十大標志性產品要求且已批量應用的,一次性獎勵機器人生產企業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53. 對高精密減速器、高性能伺服電機和驅動器、高性能控制器、傳感器和末端執行器批量應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業機器人的,一次性獎勵機器人零部件生產企業5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54. 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名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55. 對省內機器人集成企業集成工業機器人的,按機器人售價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56. 對年度購置10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按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對年度購置10臺以下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按購置機器人費用的15%給予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57. 建立機器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服務平臺,按其關鍵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3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58. 對在我省注冊成立的機器人行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給予關鍵設備投資總額5%的獎補,最高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 59. 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年度達成1個及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 60. 舉辦省級以上機器人大賽,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61. 機器人企業在國內外舉辦大型宣傳推介活動、機器人論壇和產需對接會,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62. 對在本省生產的中藥新藥(1-4類)及中藥經典名方二次開發、化學藥新藥(1-2類),具有新藥證書的生物制品(1-5類)及第三類醫療器械等重大藥械項目,對臨床前研究按研制費用的20%予以補助,對臨床試驗按研制費用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63. 對本省藥械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64. 對醫藥企業每取得1個全國第一家仿制(首仿)藥品生產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65. 對總部(含研發總部和區域總部)新落戶我省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66. 對我省數字技術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0萬元。企業首次進入國家“獨角獸企業”名單的,鼓勵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67. 對獲得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企業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獎補。(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 68. 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當地重點發展的數字產業,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屬于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通信設施除外)、新型信息技術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等經營服務項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實用地。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開發互聯網信息資源,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可根據企業發展業態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是否另行辦理用地手續事宜。(皖政〔2018〕95號,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 69. 對符合條件的云計算中心、超算中心、數據中心、災備中心等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電價中的兩部制電價。(皖政〔2018〕9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70. 支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干細胞庫、中藥材大數據中心、轉化醫學研究中心、活細胞成像平臺等重大醫療醫藥創新發展基礎能力建設,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照關鍵設備投資的10%予以補助,最高20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71. 對首次認定的“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20萬元。被列入本省飲片炮制規范的“十大皖藥”藥材標準,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30萬元研究經費支持。(皖政〔2018〕58號,省藥監局負責)
? 72. 對已獲得國家資格認定或獲得備案并開展研究的本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獲得國家認定的本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GLP)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合同研究組織(CRO)為本省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 73. 對總部新落戶本省的全國醫藥行業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74. 對醫藥企業產品取得國際注冊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每獲取1個產品的國際注冊批件給予5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75. 對獲得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EDQM認證、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認證、世界衛生組織PQ認證的本省醫藥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76. 對本省醫藥生產企業單個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8億元、10億元的,每上一個臺階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77. 對首次進入全國醫藥行業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78. 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服務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原制造業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 79. 推動旅游、養老、中醫藥、現代供應鏈、商務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服務業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華老字號”、中國特色商業街等,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 80. 持續推進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試點地區最高400萬元獎補。鼓勵試點地區制定專項支持措施。(皖政〔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 81. 對我省仿制藥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切實落實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政策措施,對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達300萬元。(皖政辦〔2018〕48號,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