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
問: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活動,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發布實施《準入規定》?!稖嗜胍幎ā钒l布實施以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力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準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問:修改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2020年初,工業和信息化部啟動了《準入規定》的修改工作。在修改過程中,主要開展了如下工作: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在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修改方案。二是2020年4月,我們書面征求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對《決定》的意見。三是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決定(草案)》。
2020年7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決定》。2020年7月24日公布《決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4號),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問: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主要修改內容有三個方面:
一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
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兜缆窓C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稖嗜胍幎ā逢P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三是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于《準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同時,根據上述條款的修改,《決定》對《準入規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