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通過重慶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將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15號)將同時廢止。
《管理辦法》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以及有關活動涉及公共安全的。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標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管理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工作職責,鼓勵相關專業院校、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依法參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其中:
公安、經濟信息等部門依托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采集、共享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登記、使用的有關信息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服務平臺面向社會公布飛行活動審批事項、申辦流程、受理單位、舉報方式,提供飛行風險提示、適飛區域查詢
《管理辦法》分別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者、使用者提出了相應要求,針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活動提出了11條行為規范,其中提到:
受到酒精類飲料、麻醉劑或者其他藥物影響時,不得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此外,《管理辦法》特別強調:
對空中不明情況和違規飛行,公安機關在條件有利時可以對低空目標實施先期處置,并負責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違規飛行落地后的現場處置。
針對無人機反制設備,《管理辦法》重點強調: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擁有、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反制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