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步驟
1
認證委托人熟悉認證產品相應的認證實施規則
2
認證委托人從認證中心網站或向認證中心綜合部
索取空白認證申請書、工廠檢查調查表等資料
3
認證委托人向認證中心提出正式認證申請,
提交申請書、工廠檢查調查表并隨附需要的文件
4
認證中心與認證委托人授權的聯系人溝通,
初步明確產品認證申請單元、預收認證費用等內容
5
認證中心與認證委托人簽訂產品認證合同
6
認證委托人按產品認證合同及收費通知單向認證中心
繳納認證費用。申請結束,認證評價開始。
二、認證委托人提交申請資料說明
1. 認證產品類別:目前我中心受理的產品認證按不同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劃分,主要類別有:
e) 汽車行駛記錄儀 f)車身反光標識
GA認證:a)防盜安全門 b)機動車測速儀 c)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d) 道路交通信號燈
e) 警用多波段光源產品f) “
注:認證產品類別和/或實施規則的調整以我中心網站www.csp.gov.cn最新公告為準。
2. 正式申請時需以中文方式提交的資料項:
⑴認證委托人、制造商、生產廠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國內企業)復印件;委托人、制造商、生產廠三者之間的關系說明及委托協議;
⑵制造商擁有的或被授權的認證產品的商標文件及商標圖形電子版(非必需,企業自愿提供、自愿在證書上使用);
⑶已填寫的《中國安全技術防范認證中心產品認證申請書》及其附件;
⑷當次申請認證的全部型號產品的中文使用說明書、主要技術參數及外觀和內部的彩照;
⑸認證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及其控制說明和/或圖紙及其技術要求;
⑹已填寫的《中國安全技術防范認證中心工廠檢查調查表》;
⑺生產廠質量手冊或滿足相應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要求的質量控制文件;
⑻生產廠組織結構圖和涉及認證產品的部門及其主要管理人員、生產人員和檢測人員一覽表;
⑼申請認證產品相應認證實施規則中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⑽軟盤或光盤(在需要提交申請書(含產品彩色照片)、工廠檢查調查表、商標的電子版時同時提交);
3. 對不同情況的認證申請,所提交的申請文件規定如下:
a) 認證委托人初次認證申請,應提交上述申請資料⑴∽⑽的全套完整資料。
b) 獲證組織擴大產品類別認證申請,原則上須提交上述全套完整資料(⑴⑵⑺項在無更新時可不提交)。
c) 獲證組織增加與獲證單元產品同一認證規則的擴大認證單元申請,企業只需提交新增認證單元的產品相關資料(前款需提交資料中的⑶ ⑷ ⑸ ⑼ ⑽ ),資料⑶的附件必須填報齊全;
d) 獲證組織擴展證書覆蓋產品型號,企業只需提交所擴展型號的產品相關資料(前款提交資料項中的⑶ ⑷ ⑸ ⑽ ),資料⑶的附件必須填報齊全。并將舊證書在新證書發放前寄回認證中心。
4. 變更與注銷的申請:
a) 產品認證的變更申請包括實施認證過程中及對獲證產品的變更,對認證委托人、制造商、生產廠名稱及地址、產品名稱、型號、商標、關鍵件、安全結構、質量體系及工藝流程等的變更,按www.csp.gov.cn公開文件欄中《CSP產品認證變更的類型和程序》及其表格的要求對應提交申請文件。
b) 獲證產品注銷認證申請,按www.csp.gov.cn公開文件欄中《CSP暫停、恢復、撤消、注銷認證的條件和程序》要求提交。
三、相關事項
⒈ 認證委托人利用已認證的ODM廠與OEM廠作為生產廠申請認證時,在生產廠情況沒有變化的情況下,不需提交資料項中的⑹ ⑺ ⑻:
a) OEM廠情況:該廠僅是一個加工廠,不同的委托人/制造商利用OEM廠、根據制造商提供的設計及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要求,在OEM廠的體系下進行生產,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標,應按不同的委托人作為不同的工廠進行管理,體系要素不重復審查,但產品的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產品的一致性審查不可免除。
b) ODM廠情況:不同的委托人/制造商利用同一設計、質量體系及生產過程控制及檢驗要求的生產廠進行生產,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標。這種情況經認證機構文件審核確認,可以免除工廠審查。(在生產條件相同條件下,對產品結構型式完全相同,僅商標或產品型號不同,經文件審核確認,可免于型式試驗。)
⒉ 已通過IS09000體系認證企業,在申請產品認證時,如提交了相關的證實文件:
CSP將按照國家認監委的規定,對已獲得被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可承認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頒發機構名錄》的機構頒發的體系認證證書,核查確認其范圍的覆蓋性及證書的有效性。在進行產品認證時,可以免于對有關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相同要素的檢查,但工廠檢查中的其他內容不能免除。
⒊ 對于證書中商標的使用:
證書中是否使用商標依據企業自愿的原則,同一張證書上也可使用多個不同的商標。證書中使用商標時,認證委托人應明確提供產品制造商擁有此商標的注冊或授權使用等證實性文件。
四、認證產品型式試驗的送樣準備
申請結束后,CSP將依據認證實施規則及申請認證單元的覆蓋型號向委托人發出《送樣通知單》。企業須根據該通知單的要求進行送樣,并對選送的樣品負責。
五、認證收費
CSP通過www.csp.gov.cn網站和機構宣傳的公開文件等方式發布認證收費明細表。認證委托人/持證人按合同約定或認證機構的書面通知交納相關的認證費用。
六、申請產品認證聯系方式
中國安全技術防范認證中心 綜合部
電 話:010-51651890-812,010-63345560 傳 真:010-63345545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區蓮花池東路102號天蓮大廈十層
郵 編: 100055
網 址:www.csp.gov.cn E-mail: cspa@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