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今年55項立法計劃。其中,年內計劃完成項目共28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9項,政府規章19項。據了解,為加強公共場所的安全監控,保障奧運會的成功舉辦,本市將制定《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今后,安裝“電子眼”需經有關部門審批。
“電子眼”不能隨便裝
據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介紹,服務保障奧運,加強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是重點之一。今年,要制定《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對“電子眼”進行立法。 現在,除了道路、車站、銀行、商場等公共場所,近幾年很多單位、地區都興起了一股“電子眼”熱,小區、學校、幼兒園紛紛安裝“電子眼”,引起了公眾很大爭議。周繼東說,為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場所安裝“電子眼”在發達國家是普遍采用的辦法。
據統計,倫敦有10萬個“電子眼”,北京現在約有1萬個左右,有一半的“電子眼”不在公安機關的掌控之中,屬于社會各單位自行安裝的,由此帶來了侵犯個人隱私等很多問題。
《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將會對“電子眼”的安裝、使用、維護、信息的采集做具體的規定。首先,安裝“電子眼”需要審批,有關部門將審查“電子眼”在何時、何地安裝,對信息的采集和瀏覽權限進行界定,確保“電子眼”是用于公共安全。其次,還要將現有的“電子眼”資源作有效的整合,為奧運安保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亂發“小廣告”要停機
《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修訂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近年來“小廣告”已經成為城市“牛皮癬”,屢打不絕。周繼東表示,本市將借鑒外省市的做法,有可能對“小廣告”上的手機號碼采取停機措施。
現有《條例》是2002年10月頒布的,當時有關部門曾提出采用停機等方式懲治“小廣告”,因爭議較大,未被市人大常委會采納。周繼東表示,其實爭議的焦點在于這種做法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權。但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權應建立在不侵犯公眾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基礎上,電信、公安等部門曾制定有關規定,對利用信息網絡傳遞黃色信息者,可以停機并進行治安處罰。因此,立法依據是沒有問題的。
目前,市政府法制辦正在進行研究,有可能將“停機”寫入《條例(草案)》中。
四環外要建大型停車場方便換乘
目前北京的機動車泊位嚴重不足,是造成停車難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年,本市將制定《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市法制辦三處處長張巖表示,《辦法》首先要鼓勵社會各界投資,增加資金來源渠道,多建停車場。
其次,要在四環周邊設立大型停車場,與地鐵、城鐵、公交線路實現對接,方便駕車人換乘,減少市內擁堵;同時,實行“差別化管理”,除設立24小時停車場外,還可設12小時臨時停車場,比如在夜間車流量減少的地段設立夜間停車場;鼓勵單位內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等。
2006年市政府28項立法項目
地方性法規草案(9項)
1、市容環境衛生條例(修訂草案)
2、實施《節能法》辦法(修訂草案)
3、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4、精神衛生條例(草案)
5、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草案)
6、實施《種子法》辦法(草案)
7、燃氣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8、城市規劃條例(修訂草案)
9、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廢止議案)
政府規章(19項)
1、節能監察辦法
2、政府投融資管理辦法
3、標準化管理辦法
4、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5、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修訂)
6、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7、自備井管理辦法
8、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修訂)
9、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管理若干規定(修訂)
10、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11、實施《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細則(修訂)
12、體育競賽管理辦法(修訂)
13、市政府關于實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辦法(修訂)
14、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15、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辦法
16、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修訂)
17、居住建筑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管理辦法
18、旅游散客綜合服務管理辦法
19、廢止9項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