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加強職業技能評價規范管理,對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引導激勵技能人才成長成才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為進一步鞏固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專項整治工作成果,持續加強職業技能評價監督管理,促進技能人才高質量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嚴格規范多元評價
嚴格規范多元評價
職業技能評價主要通過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進行。職業資格評價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現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相關部門(單位)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遴選公布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實施,其中用人單位對本單位職工(含勞務派遣等人員)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自主進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照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原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要結合新興產業發展、地方特色產業需要和就業創業需求,選擇市場需求大、可就業創業的最小技能單元(模塊),并依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范組織開展。國家職業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制定頒布;評價規范由用人單位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23年版)》制定。
加強評價質量管理
職業資格評價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可通過考核評價或工作業績評審認定等方式進行。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用人單位、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統稱評價機構)組織考核評價,應當制定考務管理、質量管理、證書管理和收費標準等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考務組織,指導評價機構按照命題技術規程做好試題試卷命制工作。評價機構應建立考評人員和內部質量督導人員隊伍,完善考核評價場地、設施設備等,妥善保管評價工作全過程資料,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可追溯、可倒查。
加大監管查處力度
按照“誰備案誰監管”的原則,現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職業資格評價實施監管。按照“誰遴選誰監管”的原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實施監管。評價機構應在屬地開展職業技能評價活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評價機構及其開展的評價活動進行常態化監管,對不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不嚴格審核報考條件、甚至偽造報名資格、偽造試卷、編造虛假資料、不考試就發證、濫發倒賣證書等行為,應取消評價結果、宣布證書作廢、撤銷上傳證書數據,追回相應補貼資金,對相關評價機構給予限期整改、移出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目錄等處理;構成職務犯罪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其他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單位開展的評價活動所發證書或在商業宣傳時假借行政機關名義、違規使用國徽和行政機關標志、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人員資格”“職業技能鑒定”“包過”“保過”等字樣的,限期整改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強化信息平臺建設
加強機構管理、考務管理、評價監管等信息化建設,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逐步實現信息共享比對、遠程監控、違紀違規行為預警等功能,提高監管服務效率和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依托“平臺企業協同共治系統”,向平臺企業發送指令和合規提示,督促平臺企業對“職業資格”“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禁限售商品服務信息加強管控。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等現有信息系統,建立職業技能評價服務監管平臺,實現職業技能評價全過程、全鏈條信息記錄。
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協調,通過質量督導、現場督查、同行監督、社會監督,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等方式,將職業技能評價納入有效監管。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和風險防控體系,不斷強化源頭防控。要深入開展警示教育,適時選擇代表性強、危害性大的違紀違規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報道、以案說法、專家點評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以案示警、以案明紀,切實增強黨員干部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底線思維,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假牟利,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職業技能評價工作氛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