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行業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0年8月24日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1號公布的《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行業標準化工作對于完善標準化制度規則,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聚焦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標準化改革創新,強化標準協調配套,為破除行業壟斷和市場限制提供規范支撐,以標準化工作引領和支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進程。
修訂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一是著力健全行業標準協調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新要求,在行業標準制定起草、組織實施等環節設置標準間協調配套規定,健全行業標準協調推進機制,構建協調配套、簡化高效的行業標準管理體制。
二是重點防范利用行業標準限制競爭。
《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行業標準設置獎勵資格、許可認證、審批登記、評比達標等事項,禁止政府通過行業標準實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促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釋放經營主體活力。
三是系統構建行業標準監管制度。
增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自我監督、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通過投訴舉報渠道進行社會監督等相關要求,完善行業標準管理的法律責任,構建系統全面、主體責任明確的行業標準監管制度。
四是促進行業標準依法公開。
為營造標準化良好社會環境,推進行業標準依法公開,《辦法》明確規定行業標準公開的主體責任,鼓勵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行業標準文本,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