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有效支撐《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實施,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通知,將GB 42590-2023《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國家標準主要條款實施日期由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
具體變更情況如下:
提前至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1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4.1電子圍欄、4.3應急處置、4.4結構強度、4.5機體結構、4.6整機跌落、4.7動力能源系統、4.9防差錯、4.10感知和避讓、4.12電磁兼容性、4.13抗風性、4.14噪聲、4.15燈光、4.16標識、4.17使用說明書、5.1電子圍欄、5.3應急處置、5.4結構強度、5.5機體結構、5.6整機跌落、5.7動力能源系統、5.9防差錯安全試驗、5.10感知和避讓、5.12電磁兼容性、5.13抗風性、5.14噪聲試驗、5.15燈光、5.16標識、5.17使用說明書、6標準的實施。
仍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4.2遠程識別、4.8可控性、4.11數據鏈保護、5.2遠程識別、5.8可控性、5.11數據鏈保護、附錄A(規范性)遠程識別。
該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是我國首項民用無人機領域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也是《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配套支撐標準。
該標準適用于除航模之外的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和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研制、生產、交付和使用。
該標準規定了電子圍欄、遠程識別、應急處置、結構強度、機體結構、整機跌落、動力能源系統、可控性、防差錯、感知和避讓、數據鏈保護、電磁兼容性、抗風性、噪聲、燈光、標識、使用說明書等17條強制性要求并提出相應的試驗方法,進一步完善了現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標準體系,能夠有效指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全生命周期過程相關工作,對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