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從國家2014年在全國范圍內重點推廣PPP項目至今,國家宏觀政策通過中央部委連續出臺了PPP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指引、操作指南等里程碑式的文件,并由財政部建設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心這樣的權威機構,建立了權威發布的PPP項目庫、PPP機構庫、PPP專家庫以及PPP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系統。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準確把握新機制的總體要求。明確新機制聚焦使用者付費項目,全部采取特許經營模式,合理把握重點領域,優先選擇民營企業參與,明確管理責任分工,穩妥推進新機制實施。
合理把握重點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應限定于有經營性收益的項目, 包括公路、鐵路、民航基礎設施和交通樞紐等交通項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農業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 二是規范推進建設實施。嚴格審核特許經營方案,公平選擇特許經營者,規范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嚴格履行投資管理程序,做好項目建設實施管理。 三是切實加強運營監管。定期開展項目運營評價,規范開展特許經營協議變更和項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態化信息披露機制,懲戒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 四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強組織實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資支持,支持創新項目實施方式。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加強政策解讀,指導各地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要求,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項目,充分調動民間資本參與特許經營項目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民間投資信心,穩定民間資本發展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