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共21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給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其中包括定義、準入資格、責任義務和處罰措施等。
4月1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下發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21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給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其中包括定義、準入資格、責任義務和處罰措施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規則生成文本、圖片、聲音、視頻、代碼等內容的技術。國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礎技術的自主創新、推廣應用、國際合作,鼓勵優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軟件、工具、計算和數據資源。
《征求意見稿》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以下稱“提供者”),包括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圖像、聲音等,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涉及個人信息的,承擔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提供者發現用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商業道德、社會公德行為時,包括從事網絡炒作、惡意發帖跟評、制造垃圾郵件、編寫惡意軟件,實施不正當的商業營銷等,應當暫?;蛘呓K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