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2年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申報工作。申報范圍包括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申報的產品應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備較高的技術水平;申報的服務應能精準對接老年人健康和養老服務需求,深度整合線上線下資源。申報的產品和服務應上市銷售半年以上,符合相關標準,具備一定市場影響力,具有較高的用戶認知度和滿意度。
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電子函〔2022〕3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落實《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促進典型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推廣應用,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現組織開展2022年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智慧健康養老產品。主要包括六類產品及多種產品集成應用的場景化解決方案。六類產品為:具有趨勢分析、智能預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類智能產品;功能代償型等老年輔助器具類智能產品;具有行為監護、安全看護等功能的養老監護類智能產品;具有健康狀態辨識、中醫診斷治療等功能的中醫數字化智能產品;圍繞助老助殘、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務機器人;實施適老化改造的智能產品。
(二)智慧健康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個性化健康管理、互聯網+健康咨詢/科普等兩類智慧健康服務;互聯網+居家養老生活照料、互助養老、老年人能力評估、線上老年教育/購物等四類智慧養老服務。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從事相關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單位,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營銷及售后服務網絡,經營狀況穩定,3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事件以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
3. 擁有所申報產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由1家主體申報。
(二)基本條件
1.申報范圍按附件1所列分類,并滿足相應要求;
2.申報的產品應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備較高的技術水平;申報的服務應能精準對接老年人健康和養老服務需求,深度整合線上線下資源;
3.申報的產品和服務應上市銷售半年以上,符合相關標準,具備一定市場影響力,具有較高的用戶認知度和滿意度。
三、組織實施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相關單位申報工作。中央企業負責成員單位申報工作。
(二)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申報書(見附件2),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所屬中央企業提交申報材料。
(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確定擬推薦的產品及服務名單,出具正式推薦函。中央企業要做好成員單位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出具正式推薦函。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請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包括申報材料和推薦函各1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信息司),紙質版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電子版(PDF)發送至zhaohl@cesi.cn。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對申報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評審,按照好中選優的原則確定擬入圍的產品和服務,向對社會公示,按程序正式公布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
四、其他事項
(一)入圍產品提供單位應保障相關產品的生產供應、推廣應用、迭代升級和售后服務,入圍服務提供單位應做好相關服務的市場推廣,把好服務質量關,持續推動服務提質增效。
(二)入圍產品和服務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以及有關部門的質量監督。發現問題一經核實,取消入圍資格。
附件:
1.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2年版)分類
2.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2022年版)申報書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2年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