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重振疫區經濟發展成為當前政策的重中之重。眼下,6月即將啟航,穩經濟一攬子措施有序推進,勢必將加快重振后疫情時代的經濟發展,為智慧城市發展按下“加速鍵”。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6月新規中哪些與智慧城市息息相關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自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
《噪聲污染防治法》著眼于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社會生活噪聲領域的突出問題,對娛樂健身音響音量大、室內裝修活動、寵物叫聲擾民等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并且進一步加大了懲處力度,同時優化了處罰措施。比如,規定對一些社會生活噪聲違法行為,先進行說服教育,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予以處罰,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將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該法確立了濕地保護管理頂層設計的“四梁八柱”,在森林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等基礎上,填補了我國生態系統的立法空白,將引領我國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
這部法律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加大了對破壞濕地行為的處罰力度。如擅自占用國家重要濕地、嚴重破壞自然濕地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處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也即每畝66.7—667萬元,這將對違法者起到顯著的威懾作用。
3、《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
《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已經2021年11月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9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提出,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的大規模風力、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要建立與之適應的電力可靠性管理體系,加強系統和設備的可靠性管理,防止大面積脫網,對電網穩定運行造成影響。地方政府電力運行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嚴格審核事故及超計劃用電的限電序位表,嚴禁發生非不可抗力拉閘限電。
4、新《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要求》 國家標準
近日,《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國家標準經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批準發布,將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要求》的發布與實施,彌補了2012版《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人力防范和實體防范方面要求偏低、系統技術指標與新技術應用不匹配不協調等問題。
新版《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要求》體現校園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融入安全防范新技術、新理念,提升標準可操作性,對于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5、《生物降解飲用吸管》等兩項國家標準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兩項生物降解相關標準:《生物降解飲用吸管》(GB/T41008-2021)及《生物降解塑料與制品降解性能及標識要求》(GB/T41010-2021)將于2022年6月1日實施。兩項國標的落地,對推動生物降解制品產業規范發展,開展塑料污染治理標準化工作,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6、《智能車載通訊終端通用技術要求》團體標準
近日,由浙江省汽車工業技術創新協會提出并歸口,杭州云動智能汽車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智能汽車融合創新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科正電子信息產品檢驗有限公司、杭州新車鏈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參與編制的《智能車載通訊終端通用技術》(T/ZJVITIA-01-2022)團體標準已完成制定工作,將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該標準主要規定了產品的命名規則,外觀、尺寸和質量以及結構,電氣,功能,性能,安裝,標記、包裝、運輸和貯存等要求。其中,就功能而言,標準具體要求包括安防功能、娛樂功能、產品維護功能、產品自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