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8月24日消息,為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起草了《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辦法》共九章,49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章總則,共5條。主要明確了辦法制定的背景、方針、適用范圍及建設單位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第二章至第八章,共40條。主要明確各有關政府部門、建設單位、產品制造企業、電網企業等在儲能電站項目準入、產品制造與質量、設計咨詢、施工及驗收、并網及調度、運行維護、退役管理、應急管理與事故處置等環節的安全管理職責。第九章罰則,共4條。主要明確了儲能電站安全管理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原則。
《管理辦法》明確了五個機制,包括建設單位主體職責機制,明確建設單位在儲能電站備案、設計、施工、運維、拆除等各環節全過程安全管控與監督,對安全責任層層傳遞、壓實;并網檢測準入機制,嚴格把關儲能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強化制度標準剛性,在并網環節加強并網安全審查,杜絕“帶病并網”,從源頭管控涉網安全風險等。
《管理辦法》提出了儲能電站從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及應急管理等各個環節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與責任,同時要求加強儲能產品及系統的生產制造管理,提升產品質量及行業準入門檻,推動儲能產品標準化定型工作,這對于儲能規?;?、產業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暫行辦法》首次規定了儲能電站的安全管理,提出了針對儲能特點的一些新制度設計,由于儲能電站屬于快速發展的新興行業,部分標準規范尚未出臺,下一步,計劃配套本辦法出臺抓緊研究相應標準規范,細化技術指標和操作流程,保障本法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