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區 第1部分:智慧社區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18年第二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2018〕41號),我部組織中外建設信息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區 第1部分:智慧社區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稿)》(見附件)?,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0日。
附件: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區 第1部分:智慧社區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7月23日
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區 第1部分:智慧社區建設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對智慧社區系統的建設,包括基礎設施、綜合服務平臺、社區應用、社區治理與公共服務、安全與運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規范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智慧社區的設計、建設和運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7946-2015 脈沖電子圍欄及其安裝與安全運行
GB/T 18578-2008 城市地理信息系統設計規范
GB/T 21740-2008 基礎地理信息城市數據庫建設規范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 35114-2017 公共安全聯網信息安全技術要求
GB/T 28649-2012 機動車號牌自動識別系統
GB/T 28827.1-2012 信息技術服務 運行維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9245-2012 信息安全技術 政府部門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GB/T 31488-2015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人臉識別系統技術要求
GB/T 35134-2017 物聯網智能家居
GB/T 35136-2017 智能家居智能控制設備通用技術要求
GB/T 35678-2017 公共安全 人臉識別應用圖像技術要求
GB/T 36464.2-2018 信息技術 智能語音交互系統 第2部分:智能家居
GB/T 36626-2018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運維管理指南
GB/T 37024-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物聯網感知層網關安全技術要求
GB/T 37095-2018 信息安全技術 辦公信息系統安全基本技術要求
GB/T 37845-2019 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統技術要求
GB/T 37931-2019 信息安全技術 Web應用安全監測系統安全技術要求和測試評價方法
GB 50116-20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Z 29830-2013 信息技術 安全技術 信息技術安全保障框架
DL/T 1398-2014 智能家居系統
GA/T 497-2016 道路車輛智能檢測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A/T 833-2016 機動車號牌圖像自動識別技術規范
GA/T 1093-2013 出入口控制人臉識別系統技術要求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攝像機通用技術要求
GA/T 1400.3-2017 公安視頻圖像信息應用系統 第3部分:數據庫技術要求
GA/T 1400.4-2017 公安視頻圖像信息應用系統 第4部分:接口協議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3.1
智慧社區 Smart Community
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社區場景下的人、事、地、物、情、組織等多種數據資源,提供面向政府、物業、居民和企業的社區管理與服務類應用,提升社區管理與服務的科學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模式的一種社區。
3.2
基礎設施 Infrastructure
主要指構建智慧社區基礎運行環境、面向社區信息化建設的系列軟硬件設施,包括社區市政公用設施、網絡通信設施、智能基礎設施及計算存儲設施等。
3.3
智能基礎設施 Intelligent infrastructure
主要指實現對社區基礎數據進行智能感知采集的設備與系統。
3.4
公用基礎設施 Public infrastructure
主要指社區范圍內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包括社區窨井蓋設施、社區供水供電設施等。
3.5
計算存儲設施 Computing storage facilities
用于對智慧社區系統采集的數據進行存儲和計算的設施。
3.6
低功耗廣域網 Low power Wan
一種遠距離低功耗的無線通信網絡。
3.7
邊緣計算節點 Edge computing node
一種用于本地局部數據分析計算并支持分布式部署的軟硬件一體化設施。
3.8
數據治理 Data governance
一套用于提升數據質量的數據處理方法。
3.9
數據建模 Data modeling
將經過治理后的數據,建立一定的分析規則,實現數據價值的挖掘,以解決社區場景下特定的問題。
3.10
數據匯聚 Data aggregation
將多個數據采集節點的數據,按相應的接口協議,進行統一接入處理。
3.11
數據共享交換 Data sharing and exchange
將系統數據通過標準化接口共享給第三方系統,同時支持從第三方系統接入相關數據。
3.12
社區管理 Community management
包括面向政府單位的社區治理和面向物業單位的物業管理等方面內容。
3.13
社區服務 Community service
包括面向社區商業用戶的商業服務和面向社區居民的便民服務等方面內容。
3.14
群防群治力量 Strength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社區管理隊伍中,除政府工作人員外,包括物業、業委會、志愿者等群眾性管理力量。
3.15
感知信息 Perceptual information
主要指通過智能基礎設施采集的數據。
3.16
事件信息 Event information
主要指需要社區管理人員去處理的一些事件,包括設施故障、報警事件等。
3.17
消防隱患 Fire hazard
主要指會危及社區消防安全的一些事件。
3.18
重點單位 Key unit
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锲飞a企業、娛樂場所、學校及醫院等單位。
4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API:應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Programming Interface)
APP:應用程序(Application)
BIM: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Information Model)
BS:瀏覽器/服務器模式(Browser/Server)
HTTP:超文本傳輸協議(HyperTextTransfer Protocol)
IoT: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GIS: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Information System)
PC:個人計算機(Personal Computer)
5 智慧社區總體架構
5.1 系統總體架構
智慧社區系統總體架構由基礎設施層、平臺層、應用層、安全保障體系與運維保障體系等部分組成。
圖1 智慧社區系統架構
5.2 基礎設施層
智慧社區系統基礎設施層主要包括公用基礎設施、智能基礎設施、通信網絡設施和計算存儲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公用基礎設施主要指用于構建社區公共運行環境的設施,包括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供配電設施、照明設施、環衛設施等;
a) 智能基礎設施通過運用物聯網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新興信息技術,實現對社區基礎數據的智能感知與采集,主要包括智能安防設施、智能消防設施、公用設施運行智能監測設施、公共環境智能監測設施及智能家居設施等類別,應向平臺層提供標準化數據采集接口;
b) 通信網絡設施主要包括光通信網、移動通信網、低功耗廣域網、廣播電視網等,主要用于建立社區信息傳輸網絡,為智慧社區系統提供高速的信息傳輸通道,支持海量數據的高并發低延時傳輸;
c) 計算存儲設施主要為智慧社區系統提供計算存儲資源,提供海量數據高效存儲與強大計算能力,應包括邊緣計算節點、本地計算設施、云計算資源等。
5.3 平臺層
智慧社區系統平臺層實現對社區基礎對象信息數據、動態感知信息數據及其它業務信息數據等多維數據的匯聚接入、治理、存儲、分析、智能建模及共享交換等能力,并面向社區管理與社區服務兩大場景,提供應用能力支撐。
平臺層分為數據資源能力層、數據服務能力層與應用支撐能力層,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數據資源能力層主要對系統的數據資源管理能力進行要求,數據資源能力層應支持建立數據標準化格式,進行分類分庫管理,可分為社區基礎信息數據、社區動態感知數據、其它業務數據等大類;
b) 數據服務能力層主要對系統的數據處理能力進行要求,包括數據匯聚、數據存儲、數據治理、數據檢索、數據分析、數據智能建模、數據共享交換等方面的能力;
c) 應用支撐能力層主要對系統的應用支撐能力進行要求,包括統一門戶管理、用戶管理、角色管理、權限管理、組織機構管理、資源管理、API管理等基礎管理功能。
5.4 應用層
應用層主要包括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兩大類應用,,社區管理應用分為社區治理類應用和物業管理類應用,直接面向政府和物業用戶,社區服務應用分為便民服務類應用和商業服務類應用,面向居民和企業用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社區管理類應用主要服務對象是政府和物業,面向政府的應用包括人口管控、車輛管控、房屋管理、重點單位管理、治安防控、群防群治管理、群租治理、消防管理等應用,面向物業的應用包括物業管理、設施管理、消防管理、停車管理、垃圾分類等應用;
b) 社區服務類應用主要服務對象是社區居民和社區企業,面向社區居民的服務應用包括智慧家庭、家政服務、出行服務、居家養老、社區醫療、社保服務、報事報修等應用,面向社區企業的服務應用包括無人超市、設施維修、快遞服務、汽車養護、教育培訓、房產租售、貨運服務等應用。
5.5 安全與運維保障體系
5.5.1 安全保障體系
安全保障體系是為了保護系統及其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對系統物理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應用安全等方面提出的要求。
安全保障體系除滿足本標準相關要求外,還應滿足GB/Z 29830-2013、GB/T 22239-2019 及GB/T 29245-2012 等標準相關要求。
5.5.2 運維保障體系
運維保障體系主要實現對整個系統的運維管理,應包括資產管理、日志管理、運維策略設置、設施異常監測、告警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運維保障體系除滿足本標準相關要求外,還應滿足GB/T 28827.1-2012與GB/T 36626-2018 等標準相關要求。
6 基礎設施
6.1 公用基礎設施
社區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標準參考城市居住區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標準。
6.2 智能基礎設施
6.2.1 智能安防監控設施
6.2.1.1概述
智能安防監控設施應包括但不限于高清智能視頻監控系統、人臉識別系統、車輛道閘控制系統、智能門禁系統、電子圍欄系統等安防監控子系統。
6.2.1.2高清智能視頻監控系統
高清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對小區出入口、樓棟單元門出入口、停車場出入口、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小區重點公共區域等關鍵位置進行監控覆蓋;
b)攝像機設備應滿足GA/T 1127-2013的要求,接入聯網系統的協議應符合GB/T28181-2016的規定,視頻分辨率應不低于720P;
c)應支持人流統計、人群聚集報警、移動偵測報警、周界入侵報警、遮擋報警等視頻智能分析報警功能;
d)錄像存儲周期應不小于30天;
e)應建設小區視頻監控中心,監控中心應安裝有大屏監控,具備實時視頻瀏覽、錄像下載回放等基礎視頻監控功能;
f)應滿足GB 35114-2017及GB/T 28181-2016 等相關標準要求。
6.2.1.3人臉識別系統
人臉識別系統建設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在小區出入口進出方向安裝人臉抓拍攝像機,宜在樓棟單元門出入口安裝人臉抓拍攝像機;
b)應支持通過 GA/T 1400.4-2017規定的數據服務接口與他信息系統進行數據交換,應支持通過GA/T 1400.4-2017規定的采集接口從在線采集設備獲取人臉圖像;
c)應滿足GB/T 35678-2017、GB/T 31488-2015、GA/T 1093-2013等相關標準要求。
6.2.1.4車輛道閘控制系統
車輛道閘控制系統建設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在小區出入口、停車場出入口安裝車牌識別攝像機;
b)應支持按GA/T 1400.4-2017規定的數據服務接口與其他信息系統進行數據交換;
c)車輛通行記錄數據存儲周期應不小于180天;
d)應滿足GA/T 833-2016、GB/T 28649-2012、GA/T 497-2016等相關標準要求。
6.2.1.5智能門禁系統
智能門禁系統建設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在小區出入口、樓棟單元門出入口安裝智能門禁設備;
b)宜支持刷卡通行、移動APP通行、二維碼掃碼認證通行及生物特征識別通行等多種通行方式;
c)宜支持可視對講功能;
d)應支持單元門強開報警、單元門超時未關閉報警等異常情況報警;
e)應能與消防報警系統聯動,當發生消防報警事件時,樓棟單元門門鎖能自動打開;
f)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實現包括門禁通行記錄數據、門禁報警數據、門禁設備數據、人員登記數據等數據的共享。
6.2.1.6電子圍欄入侵報警系統
電子圍欄入侵報警系統建設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電子圍欄設備安裝應無盲區,無死角;
b)應支持入侵報警聯動功能,如聲光聯動;
c)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上報報警信息;
d)應滿足GB/T 7946-2015相關標準要求。
6.2.2 智能消防監控設施
6.2.2.1概述
社區智能消防監測設施應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探測報警系統、基礎消防設施狀態監測系統和電動車進樓監測系統等。
火災探測報警系統主要對建筑內的火災事件進行監測報警,基礎消防設施狀態監測系統主要對基礎消防設施的異常狀態進行監測報警,電動車進樓監測系統主要對電動車進樓事件進行監測報警。
6.2.2.2火災探測報警系統
火災探測報警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火災探測感知設備應包括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
b)應在小區樓棟各樓層安裝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和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c)宜在居民房屋內安裝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
d)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e)應避免重復上報告警數據;
f)應支持報警自動消除功能;
g)應具備告警聯動功能,比如在小區監控室實現聲光報警聯動;
h)火災探測感知設備的選型及設置應符合GB50116相關要求。
6.2.2.3消防設施監測系統
消防設施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或AI技術,如地磁檢測和視頻智能分析,檢測到消防通道被車輛占用時,及時產生告警事件;
b)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或AI技術,如通過安裝消防門磁,檢測到消火門打開事件時,及時產生告警事件;
c)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或AI技術,如安裝物聯網傳感器,對消火栓異常狀態進行監測,監測到異常產生告警事件;
d)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e)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f)智能監測設備應支持NB-IoT等低功耗廣域網通信技術傳輸告警信息;
g)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2.4電動車進樓監測系統
電動車進樓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或AI技術對電瓶車進單元樓棟事件進行檢測,如通過安裝物聯網傳感器或視頻智能分析,當檢測到電動車進入單元樓時,系統應產生告警;
b)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c)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 公用設施智能監測設施
6.2.3.1概述
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部分公用設施運行狀態進行智能監測,發現異常時及時產生告警。
公用設施智能監測系統的監測對象包括但不限于小區道路窨井蓋設施、照明路燈設施、樓棟電梯設施、二次供水水箱設施等。
6.2.3.2窨井蓋智能監測系統
窨井蓋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如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窨井蓋的異常狀態進行監測,發現異常時及時產生告警,異常狀態包括窨井蓋傾斜、打開、設備故障等;
b)智能監測設備應支持NB-IoT等低功耗廣域網通信技術傳輸告警信息;
c)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d)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e)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3照明路燈智能監測系統
照明路燈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如下要求:
a)應支持對燈具故障、終端故障、線纜故障進行監測,監測發現異常產生告警;
b)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c)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d)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HTTP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4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質智能監測系統
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質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水箱狀態進行智能監測,發現異常時及時產生告警;
b)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二次供水水質狀態進行智能監測,實現對濁度、余氯、PH值、電導率、色度等水質參數的實時監測,發現異常時及時產生告警;
c)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d)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e)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5 電梯運行智能監測系統
電梯運行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電梯運行故障狀態進行智能監測,監測發現異常產生告警;
b)應避免告警重復上報;
c)應支持告警自動消除功能;
d)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設備信息和告警信息。
6.2.3.6二級網供暖設施智能監控系統
二級網供暖設施智能監控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a) 系統應具備樓宇負荷預測與用戶室溫實時監測功能,可通過算法實現基于用戶室溫的精準調控與按需供熱;
b) 系統應在換熱站內或二級管網各熱力入口處設置遠程調控裝置,實時采集二級管網供回管道上的壓力、溫度、流量、熱量、水泵頻率等關鍵參數;
c)系統應有告警功能,告警應依據重要性及緊急程度分級;
d)宜設置計量儀表的在線校準或核查預留管路接口及通訊接口;
e)可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識數據共享接口,進行數據共享交換。
6.2.3.7社區建筑運行能耗實時監測系統
社區建筑運行能耗實時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a)應能實現社區內建筑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實時監測;
b)應具備水電氣熱等計量數據實時共享與交換能力;
c)應具備計量設備采集網關接入認證和標識解析能力;
d)宜實現系統支持社區運營各方公共數據的交換與共享。
6.2.4 公共環境智能監測設施
公共環境智能監測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通過物聯網技術對小區噪聲、PM2.5濃度、空氣溫度、空氣濕度、大氣壓強、風向、風速等環境數據進行智能監測;
b)應提供面向第三方系統的標準化數據共享接口,同步環境監測數據信息。
6.2.5 智能家居設施
智能家居系統應包括但不限于家居布線系統、家庭網絡系統、智能家居(中央)控制管理系統、家居照明控制系統、家庭安防系統、背景音樂系統、家庭影院與多媒體系統、家庭環境控制系統等子系統。
智能家居系統建設應參考GB/T 37845-2019、GB/T 36464.2-2018、GB/T 35134-2017、GB/T 35136-2017 及DL/T 1398-2014等相關標準要求。
6.3 通信網絡設施
通信網絡設施應滿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a)應覆蓋光纖通信網、4G/5G移動通信網、低功耗廣域網、廣播電視網等等網絡設備及核心機房等多種通信網絡基礎設施;
b)網絡帶寬應能支持高清視頻圖像數據、圖片數據、結構化數據等多維數據的高并發和低延時傳輸;
c)通信基礎設施應明確網絡架構具體組網方式,宜將光纖部署至房間,提供穩定的帶寬需求。
6.4 計算存儲設施
6.4.1概述
計算存儲設施部署應遵守以下原則:
a)應結合實際社區規模情況,靈活部署本地存儲機房,適當考慮與其他專業機房或社區公共設施共建,節約成本,節省空間;
b)應考慮多個社區共同設置邊緣節點,改進網絡架構,使得網絡帶寬利用率提高、部署便捷、容錯性增強、安全與隱私兼顧;
c)應同步部署省/市云計算資源,與邊緣節點接入同一架構,形成資源協同、安全策略協同、應用管理協同、業務管理協同的云邊協同模式。
6.4.2邊緣計算節點
邊緣計算節點是指能在網絡邊緣處執行計算、存儲及提供應用服務的新型計算節點,邊緣計算節點應滿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a)應具有數據資源傳送處理的雙向性,數據可以是云服務的下行數據,也可以是智能感知設備、物聯設備的上行數據;
b)應支持處理云計算資源下發的計算任務,也支持向云計算資源發出請求;
c)應集成本地存儲和外擴存儲功能,同時可分擔計算需求,在物聯網邊緣節點實現數據優化、實時響應、敏捷連接、模型分析等功能;
d)應具備數據預測預警功能;
e)應具備一定的智能分析功能;
f)應具備標準化接口以及兼容多種通信方式;
g)應具備節點故障恢復能力,保障業務連續性。
6.4.3本地計算存儲設施
本地計算存儲設施,可對邊緣端計算存儲能力進行補充,同時滿足云端對本地數據的調用,本地計算存儲設施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本地計算存儲設施的建設應考慮需求和規模,選擇與弱電機房合建或單獨建立機房模式;
b)本地計算存儲設施主要用于社區或街鎮級別數據的存儲和計算,包括視頻圖像數據、人臉圖片數據、車輛圖片數據以及一些物聯感知結構化數據等,應滿足一定周期的存儲要求;
c)應具備故障恢復能力,保障業務連續性。
6.4.4云計算資源
云計算資源承載海量數據信息的匯聚計算,可完成邊緣計算節點及本地計算設施無法處理的數據計算任務,進行統一資源部署,提供強大的計算能力。云計算資源應主要考慮建設在省/市/區一級,為社區應用提供計算能力。云計算資源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包括計算設施、存儲設施和網絡設施;
b)應提供實時交互與協作能力、提供配置和使用計算資源能力及提供傳輸連接和相關網絡能力等;
c)應具備高可靠、高可用的分布式文件系統;
d)應具備支持容災、備份、恢復、監控、遷移等功能的高可靠性高性能云數據庫;
e)應支持根據實際業務需求和策略,經濟地自動調整彈性計算資源;
f)應支持服務負載均衡能力;
g)應支持專有網絡配置;
h)應支持海量日志數據采集、訂閱與查詢功能;
i)應支持業務實時監控能力;
j)應具備高可用的任務調度功能。
7 社區綜合服務平臺
7.1 數據資源能力層技術要求
7.1.1 社區基礎信息數據庫要求
7.1.1.1概述
社區基礎對象信息數據庫應包括但不限于人口信息數據、建筑信息數據、房屋信息數據、法人單位信息數據、機動車信息數據、非機動車信息數據、群防群治力量信息數據、部件設施信息數據、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機構信息數據等數據。
7.1.1.2人口信息數據
人口信息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人口信息應包括常住人口信息、流動人口信息及重點人口信息等;
b)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信息應包括人員身份信息、居住地址、戶籍地址及人臉登記照片等信息;
c)重點人口信息應包括人員身份信息、居住地址、戶籍地址、重點人口類別及人臉登記照片等信息;
d)應支持對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及重點人口進行打標簽管理;
e)應標識入庫時間和數據來源信息;
f)應定期或實時對數據進行更新。
7.1.1.3建筑信息數據
建筑信息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建筑信息數據應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標準地址信息;
b)建筑基本信息應包括建筑編號、建筑名稱、平面位置、建造年代、建筑狀態、使用年限、主要用途、結構類型、建筑層數、建筑高度、總建筑面積等信息;
c)建筑標準地址信息應包括門牌號信息、地理坐標信息、所屬區縣信息、所屬公安機構信息、所屬街鎮信息、所屬社區信息、門牌號信息等;
d)應標識數據入庫時間和數據來源信息;
e)應定期對數據進行更新。
7.1.1.4房屋信息數據
房屋信息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房屋信息數據應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房主基本信息以及歷史居住人員信息;
b)房屋基本信息應包括建筑編號、房屋編號、區縣公安機關、派出所、所屬區縣、所屬街鎮、所屬社區、所屬小區、樓棟名稱、樓棟號、單元號、樓層號、室號、房屋地理坐標等信息;
c)房主基本信息應包括房主姓名、性別、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
d)歷史居住人員信息包括居住人員姓名、性別、國籍、民族、籍貫、證件號碼、證件類型、居住時間、離開時間等信息;
e)應標識數據入庫時間和數據來源;
f)應定期或實時對數據進行更新。
7.1.1.5法人單位信息數據
法人單位信息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包括單位基本信息、單位標準地址信息、法人基本信息、單位員工信息、單位類別信息等屬性;
b)應標識數據入庫時間和數據來源;
c)應定期或實時對數據進行更新。
7.1.1.6機動車信息數據
機動車信息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機動車信息數據應包括機動車基本信息和車主基本信息;
b)機動車基本信息應包括機動車號牌號碼、號牌顏色、號牌類型、品牌類型、車身顏色、車輛類型、車輛大小類型、車輛登記圖片等信息;
c)車主基本信息應包括車主姓名、車主性別、車主證件類型、車主證件號碼、車主聯系方式等信息;
d)應支持對套牌車、盜搶車等重點車輛進行分類管理;
e)應標識數據入庫時間和數據來源;
g)應定期或實時對數據進行更新。
7.1.1.7非機動車信息數據
非機動車信息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非機動車信息數據應包括非機動車基本信息和車主基本信息;
b)非機動車基本信息應包括非機動車號牌號碼、非機動車類型、非機動車登記圖片等信息;
c)車主基本信息應包括車主姓名、車主性別、車主證件類型、車主證件號碼、車主聯系方式等信息;
d)應支持對被盜車等重點非機動車進行管理;
e)應標識數據入庫時間和數據來源;
g)應定期或實時對數據進行更新。
7.1.1.8群防群治力量信息數據
群防群治力量信息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群防群治力量應包括物業保安、志愿者、小區業委會成員等群體;
b)應包括編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所屬小區等信息;
c)應定期或實時對數據進行更新。
7.1.1.9部件設施數據
部件設施信息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部件設施信息數據應包括設施基本信息及擴展信息;
b)基本信息包括設施編號、設施名稱、設施類別、設施廠家、設施安裝位置、設施安裝時間等信息;
c)擴展信息包括設施地理坐標、設施所屬單位、維護責任人等信息;
d)應標識數據入庫時間和數據來源;
e)應定期或實時對數據進行更新。
7.1.1.10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數據應符合GB/T 18578-2008及GB/T21740-2008等標準相關要求。
7.1.1.11組織機構信息數據
組織機構信息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支持按省、市、區/縣、街鎮、社區/居委、小區分層分級管理;
b)應包括組織名稱、組織類別,以及組織機構地理坐標等信息。
7.1.2 社區感知信息數據庫要求
7.1.2.1 概述
社區感知信息數據庫應包括但不限于視頻圖像感知信息數據、人臉感知信息識別數據、車輛感知信息識別數據、門禁感知信息數據、物聯感知信息數據等由智能感知設施采集的數據。
7.1.2.2 視頻圖像感知信息數據
視頻圖像感知信息數據應符合GB/T 35114-2017 及GB/T 28181-2016 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7.1.2.3人臉感知信息數據
人臉感知信息數據應符合GAT 1400.3-2017 、GB/T 31488-2015、GB/T 35678-2017、GB∕T 31488-2015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7.1.2.4車輛感知信息數據
車輛感知信息數據應符合GAT 497-2016等標準的要求。
7.1.2.5門禁感知信息數據
門禁感知數據應符合以下要求:
a)門禁感知數據應包括開門人身份信息、開門人登記房屋信息以及開門事件信息;
b)開門人身份信息應包括開門人姓名、性別、聯系方式、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
c)開門人登記房屋信息應包括小區編號、樓棟編號、房屋編號、單元號、樓層號、室號等信息;
d)開門事件信息應包括開門時間、開門方式等。
7.1.2.6物聯感知信息數據
物聯感知信息數據應包括但不限于窨井蓋狀態異常數據、電梯運行狀態異常數據、二次供水水箱及水質異常數據、消防設施狀態異常數據、火災報警事件數據、電動車進樓事件數據、照明路燈狀態異常數據、環境氣象信息數據等。
7.1.3 社區其它信息數據庫要求
7.1.3.1 事件信息數據
事件信息數據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包括市民熱線上報事件信息、智能設備感知的事件信息及網格員上報等多種途徑采集的社區事件信息等;
b)應主要包括事件基本信息和事件處置信息,事件基本信息應包括事件編號、事件名稱、設備編號、事件類型、事件描述等屬性;事件處置信息應包括處置狀態、處置人、處置時間等屬性。
7.1.3.2 其它信息數據
還應根據應用需要,通過多種采集方式,獲取其它信息數據,包括政務服務信息數據、交通出行信息數據、生活繳費信息數據、綜合執法信息數據、環境衛生信息數據、物業管理信息數據、社區醫療信息數據、社區警務信息數據、社區商業信息數據等。
7.2 數據能力服務層技術要求
7.2.1 數據匯聚能力要求
平臺數據匯聚能力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具備視頻數據、音頻數據和圖片數據等非結構化數據,以及結構化數據的接入能力;
b)應支持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對相關數據進行接入處理的能力;
c)應具備提供標準化API接口或按第三方非標準協議對相關數據進行接入的能力;
d)應具備設備對接、系統對接及數據文件導入等多種數據匯聚方式;
e)應能支持海量多源異構異網數據的接入能力。
7.2.2 數據存儲能力要求
平臺數據存儲能力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對視頻數據、音頻數據和圖片數據等非結構化數據及結構化數據的存儲的能力;
b)應支持分布式關系型數據庫、分布式列式數據庫、分布式圖數據庫、分布式文件系統等多種數據存儲方式;
c)應采用國家密碼管理局鑒定的密碼算法,采用多重密鑰保護機制對數據進行存儲加密保護;
d)平臺業務數據存儲容量和性能應可靠,且支持水平擴展;應支持數據冗余多節點可靠存儲,支持單節點故障業務不中斷;
e)應提供數據的容錯和高可用機制,包括數據的備份和快速恢復;
f)應支持對不同數據類型設置相應的存儲策略,并自動執行存儲策略。
7.2.3 數據治理能力要求
數據治理是指將數據作為資產管理而展開的一系列工作,是對數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數據治理能力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具備數據資源編目管理功能,支持對數據資源編目進行動態管理,包括編制、審核、發布等;
b)應支持對數據資源的分級分類管理;
c)應提供數據在各類業務應用中的使用情況監控,針對各類數據提供數據考核與管控,針對長期不使用數據可進行數據歸檔;
d)應提供數據質量定義、數據校驗規則管理、數據質量檢測及數據質量預警等功能;
e)應支持對靜態和動態元數據進行管理,包括創建、存儲、整合與控制等;
f)應支持對數據的產生、融合、流轉,到消亡之間形成的關系進行跟蹤,包括數據的歸屬性、多源性、可追溯性及層次性;
g)應支持對涉密數據進行脫敏處理;
h)應能自動監測數據資源的變化情況,對數據源中各信息表的數據量、每日增量和數據變化趨勢等數據進行自動匯總統計;自動監測平臺數據庫相關索引、觸發器狀態及每類數據存儲空間使用情況等數據庫系統狀態信息,定時發布監測結果,對出現的異常狀態及時報警。
7.2.4 數據檢索能力要求
平臺數據檢索能力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結構化數據的精確檢索和模糊檢索;
b)應支持對文件的檢索功能;
c)應支持以圖搜圖等智能檢索功能,如以圖搜臉、以圖搜車等;
d)應支持全文檢索功能;
e)應支持布爾邏輯運算、截詞檢索等檢索技術;
f)應支持海量數據的極速檢索能力;
g)應支持多用戶并發檢索能力。
7.2.5 數據分析能力要求
平臺數據分析能力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對視頻數據及圖片數據等非結構化智能分析處理能力,包括視頻結構化處理,圖片特征提取等;
b)應支持對結構化數據及非結構化圖片數據進行比對分析能力;
c)應支持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功能,支持從多個維度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d)應支持對多維數據進行關聯分析的能力,包括數據相關性分析和因果分析等;
e)應支持數據實時分析和離線分析等分析模式;
f)應支持數據批處理、流處理、圖計算、內存計算等大數據處理框架;
g)應支持多層次的數據分析能力,包括描述性分析、診斷性分析、預測性分析、因果性分析等能力。
7.2.6 數據智能建模能力要求
平臺數據智能建模能力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利用數據挖掘技術,基于社區場景下的業務,建立常用的數據算法模型庫;
b)應提供數據建??梢暬墓ぞ?,實現對數據建模的可視化編排。
7.2.7 數據共享交換能力要求
平臺數據共享交換能力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優先遵循現行的標準制定數據共享交換規范,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如無現行標準,則應定義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接口;
b)應設定嚴格的注冊認證與鑒權機制,確保數據共享交換的安全性;
c)應支持接口訪問負載均衡、流量控制等機制;
d)應提供對外共享交換的數據目錄管理功能;
e)應支持對數據共享交換API接口的異常狀態進行監測;
f)應支持在多用戶并發調用場景下,保持接口穩定性和可用性;
g)數據共享應遵循國家關于數據保護和個人隱私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部分指定的相關信息安全規章制度。
7.3 應用支撐能力層技術要求
7.3.1 概述
應用支撐能力層為應用層提供能力支撐,提供基礎管理應用功能,包括統一門戶管理、用戶管理、角色管理、組織管理、權限管理、資源管理、API管理等。
7.3.2 統一門戶
統一門戶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B/S架構;
b)應兼容chrome、IE等主流瀏覽器;
c)應支持統一鑒權。
7.3.3 用戶管理
用戶管理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支持對系統用戶進行增刪改查;
b)新增用戶信息應包括用戶賬號、登陸密碼、用戶姓名、電話號碼、有效期、超時時間、最大登陸次數、用戶角色等信息;
c) 應支持按用戶賬號、用戶姓名檢索用戶信息;
d)應支持對用戶信息進行修改,刪除;
e)應支持對用戶登陸密碼進行重置。
7.3.4 角色管理
角色管理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支持角色的自定義管理,支持角色信息的增刪改查操作;
b)支持管理員用戶自由添加系統角色,包括角色名稱、角色描述等信息。
7.3.5 權限管理
權限管理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支持對角色分配功能權限;
b)支持對角色分配資源權限;
c)支持對角色分配API權限。
7.3.6 組織機構管理
組織機構管理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實現對區域進行增刪改查操作功能;
b)組織機構信息應包括基本信息及擴展信息,基本信息包括組織機構編號、類型、名稱等信息,擴展信息可按需擴展。
7.3.7 資源管理
資源管理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包括數據資源管理和設備資源管理;
b)應支持對資源的增刪改查操作;
c)應支持提供數據Excel模板下載、Excel導入功能。
7.3.8 API管理
API管理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支持對API進行增刪改查管理;
b)應支持對API進行分組管理;
c)應支持對API授權管理;
d)應支持對API調用情況進行統計;
e)應支持對API訪問流量進行控制;
f)應支持對API訪問黑名單IP進行管理。
8 應用服務要求
8.1 服務需求
8.1.1 應用服務分類
按照服務對象劃分,智慧社區應用服務可以劃分為社區管理類應用和社區服務類應用兩大類。
a)社區管理類應用包括以下內容:
1) 主要面向政府管理者的社區治理應用,包括社區治安防控類應用和社區隱患治理類應用,社區治安防控類應用主要包括人口管控、車輛管控、房屋管理、重點單位管理、群防群治力量管理、安防設施管理等;社區隱患治理類應包括基礎公共設施隱患治理、消防隱患治理、高空拋物隱患治理、群租隱患治理、環境隱患治理等;
2) 主要面向社區物業管理者的相關的應用,包括物業繳費、信息發布、在線管家、樓宇對講、智能門禁、視頻監控、周界報警、設施監測、環境監測、垃圾分類管理、停車管理等。
b)社區服務類應用包括以下內容:
1) 主要面向社區居民的便民服務相關的應用,包括智慧家庭、家政服務、出行服務、鄰里互動、社區醫療、居家養老、社保服務、投訴建議等;
2) 主要面向社區商戶的商業服務相關的應用,包括無人超市、快遞服務、教育培訓、舊物回收、貨物搬運、汽車養護、房產租售等;
8.1.2 總體功能及效果要求
智慧社區總體功能及效果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以滿足社區居民的幸福感、獲得感與安全感為指導方向;
b) 能對社區的相應數據進行動態采集、反饋、分析、預測并進行標準化管理;
c) 將分散的、相互獨立的子系統進行集成,實現統一軟件界面上掌握各子系統的數據并能進行有效管理與操作。方案應綜合考慮安全、消防、生活、娛樂等,規劃以上系統的互聯互通,統一管理,并具備醫療、保健、教育自動化管理等符合未來國家物聯網、智慧城市發展的擴展要求。
d) 實現跨子系統的聯動,提高系統的智能化水平;
e) 實現統一用戶管理、權限授權管理、信息推送、應用管理等。
8.2 社區管理類應用
8.2.1 社區治理
8.2.1.1 社區治安防控
8.2.1.1.1 人口管控
人口管控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對人口進行分類管理,包括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等,支持對人口信息的增刪改查;
b) 支持通過移動端APP掃描個人信息登記二維碼方式,采集小區人口信息,包括人員身份信息、人員居住地址信息、人臉照片信息等;
c) 支持對采集的小區人員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可發放個人電子通行二維碼;
d) 支持小區居民通過掃描電子通行二維碼進出小區,支持對小區人員出入記錄進行檢索,統計分析;
e) 支持對重點關注人員進行布控管理;
f) 支持提供小區場景下對人員異常行為的智能分析預警功能,包括人員久出未歸預警、人員久居未出預警、實有人口未登記預警、實有人口離開未注銷預警、重點人員聚集預警等;
g) 支持通過人臉照片檢索人員抓拍記錄,支持通過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條件檢索人員抓拍記錄;
h) 支持通過門禁開門記錄,對小區人員進出記錄進行檢索以及統計分析;
i) 支持基于GIS地圖對人員軌跡進行標繪與回放;
j) 支持建立人員全息檔案。
8.2.1.1.2 車輛管控
車輛管控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對車輛基本信息進行管理,包括增刪改查;
b) 支持對重點車輛進行布控管理,支持實時布控告警推送;
c) 支持對車輛通行記錄進行檢索;
d) 支持提供行為異常車輛的智能分析預警功能,包括套牌車分析預警,晝伏夜出分析預警,僵尸車分析預警,頻繁出入分析預警等;
e) 支持對車輛信息的基本統計分析功能;
f) 支持基于GIS地圖對車輛軌跡進行標繪和回放;
g) 支持建立車輛全息檔案。
8.2.1.1.3 房屋管理
房屋管理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對房屋進行標準地址編碼;;
b) 支持將房屋與登記入住人員信息進行關聯;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查看樓棟房屋信息,支持查看房屋登記的人員詳細信息及歷史居住人員信息;
d) 支持對房屋登記人員的實時在房狀態進行研判;
e) 支持基于房屋用水、用電、用氣、門禁刷卡等數據對房屋異常狀態的分析預警;
f) 支持對房屋的消防狀態進行監測;
g) 支持對出租房進行管理;
h) 支持建立房屋全息檔案。
8.2.1.1.4 重點單位管理
重點單位管理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對重點單位基本信息進行管理,包括增刪改查;
b) 支持對重點單位信息的基本統計分析;
c) 支持對重點單位從業人員信息的管理;
d) 支持對重點單位的風險隱患進行分析預警;
e)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查看重點單位信息。
8.2.1.1.5 群防群治力量管理
群防群治力量管理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對群防群治力量信息的管理,包括增刪改查;
b) 支持對對群防群治力量信息的基本統計分析;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查看群防群治力量狀態信息。
8.2.1.1.6 安防設施管理
安防設施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對安防設施信息的管理,包括增刪改查;
b) 支持對安防設施信息的基本統計分析;
c) 支持對安防設施在線狀態的監測;
d) 支持對安防設施的數據進行瀏覽,包括視頻圖像數據、人臉抓拍數據、車輛識別數據、門禁通行數據、告警數據等;
e)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查看設備詳情,并顯示安防設施告警信息。
8.2.1.1.7 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按照時間、空間、處理狀態等多個維度進行突發事件展現;
b) 支持指定設備、指定通道進行圖像的實時調閱,支持點播圖像抓幀;
c) 支持對應急事件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實現查詢、匯總統計等;
d) 支持對各級各類預案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實時調用、預覽、查詢等;
e) 支持信息發布包括向應急相關機構和人員以及公眾發布經過審批的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事件信息、處置信息、公眾防范信息、公眾培訓信息等;
f) 支持數據管理與維護,包括應急信息和相關數據資料的查詢、調用和維護。
8.2.1.2 社區隱患治理
8.2.1.2.1 基礎公共設施隱患治理
基礎公共設施隱患治理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通過智能設備監測、人工上報等方式,對社區窨井蓋、照明路燈、電梯基礎公共設施隱患事件進行采集;
b) 支持對基礎公共設施隱患事件追溯檢索;
c) 支持將事件通過APP推送給相關處置人員;
d) 支持對基礎公共設施隱患事件處置流程進行管理;
e) 支持對物聯網傳感器的統一管理,包括增刪改查;
f)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對物聯網傳感器進行統一管理,并對設備進行實時在線監測、聯動、隱患排查處理、自動預警等設備數據的智能化分析和管理;
g) 支持對基礎設施隱患事件進行基本的統計分析。
8.2.1.2.2 消防隱患治理
消防隱患治理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通過智能設備監測、人工上報等方式,對小區火災、消火門打開、消火栓異常、消防通道堵塞、電瓶車進樓充電等消防隱患事件進行采集;
b) 支持對消防煙感、消防門磁、消防通道地磁等消防類傳感設備進行管理,包括設備增刪改查;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對消防隱患智能監測設備進行統一管理,并支持查看設備詳情;
d) 支持對消防隱患事件基于BIM或GIS地圖進行實時展示,并查看事件詳情;
e) 支持基本的告警事件聯動功能,如告警聯動視頻;
f) 支持將事件通過移動端推送給相關處置人員;
g) 支持對消防隱患事件的處置流程進行管理;
h) 支持對消防隱患事件追溯檢索;
i) 支持對消防隱患告警進行基本的統計分析。
8.2.1.2.3 高空拋物隱患治理
高空拋物隱患治理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對高空拋物智能監測設備進行管理,包括設備增刪改查;
b)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對高空拋物智能監測設備進行管理,支持查看設備詳情;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對高空拋物監測告警進行實時展示,并可查看告警詳情;
d) 支持基本的告警聯動功能,如告警聯動錄像;
e) 支持將告警通過移動端推送給相關處置人員;
f) 支持對高空拋物告警的處置流程進行管理;
g) 支持對高空拋物告警追溯檢索;
h) 支持對高空拋物告警進行基本的統計分析。
8.2.1.2.4 群租隱患治理
群租隱患治理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通過大數據分析,對小區群租房進行智能發現,并生成群租發現告警;
b)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對群租發現告警進行實時展示,并支持查看告警詳情;
c) 支持對群租告警進行追溯檢索;
d) 支持將事件通過移動端推送給相關處置人員;
e) 支持對群租告警處置流程進行管理;
f) 支持對群租告警進行基本的統計分析。
8.2.1.2.5 環境隱患治理
環境隱患治理系統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對環境監測設備進行管理,包括增刪改查;
b) 應支持對水質、PM2.5、溫濕度等環境屬性進行監測;
c)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對環境隱患告警進行實時展示,并支持查看告警詳情;
d) 支持將事件通過移動端推送給相關處置人員;
e) 支持對環境隱患告警處置流程進行管理;
f) 支持對環境隱患告警進行追溯檢索;
g) 支持對環境隱患告警進行基本的統計分析。
8.2.2 物業管理
8.2.2.1 物業繳費
物業繳費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應能對業務物業繳費情況進行管理,向待繳費業主推送繳費信息;
b)應能向業主提供物業繳費信息提交入口,便于業主在線提交物業繳費信息;
c)應能查詢業主繳費狀態。
8.2.2.2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能實現小區公告信息的發布與查詢功能;
b) 發布的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告、物業管理信息、氣象環境信息、政務信息、教育信息、應急信息等。
8.2.2.3 在線管家
在線管家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能及時處理業主的各類咨詢和投訴;
b) 應具備在線報事報修功能,可方便實時的進行各種報事報修;
c) 應具備弱勢群體關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關愛提醒、異常提醒等。
8.2.2.4 樓宇對講
樓宇對講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具備數字聯網型的可視對講功能,可對訪客對講身份進行確認;
b) 應能接入互聯網,使用移動終端與訪客實現視頻及語音對講;
c) 應能使用移動終端為訪客遠程開門,可使用APP按鍵為訪客開門,或向訪客發送具有時效性的身份識別開門信息;
d) 應具備留影留言功能。
8.2.2.5 智能門禁
智能門禁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具備刷卡開門、呼叫開門、手機APP開門、人臉識別開門、二維碼開門等多種方式;
b) 支持對智能門禁設備的管理,包括增刪改查;
c) 支持門禁通行記錄的檢索;
d) 支持門禁通行記錄的基礎統計分析。
8.2.2.6 視頻監控
視頻監控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支持多畫面瀏覽實時視頻;
b) 支持錄像文件下載,回放;
c) 支持視頻電視墻功能;
d) 支持對亂停亂放、占道等行為進行識別,并對異常行為產生告警提示;
e) 支持基于BIM或GIS地圖展示視頻攝像頭信息,查看設備詳情。
8.2.2.7 周界報警
周界報警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在小區邊界安裝電子圍欄,能及時發現入侵人員,發出報警信息;
b) 應設置周界電子地圖,發生報警時,能在電子地圖對應顯示出報警位置;
c) 應設置聲光報警器,發生報警時,聲光提示安保人員;
d) 應與視頻監控系統聯動,發生報警時,在監控中心屏幕上,彈出對應區域的視頻圖像;
e) 應能對周界報警事件進行追溯檢索。
8.2.2.8 環境監測
小區環境監測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對小區空氣質量進行監,包括但不限于PM2.5、溫濕度等;
b) 應在小區公共區域設置固定式電子顯示屏,發布社區環境監測數據。
8.2.2.9 停車管理
停車管理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能對業主車輛進行在線采集登記;
b) 應具備停車場出口收費顯示、出入道閘自動控制、車輛出入識別、自動計費、移動終端繳費及管理、視頻監控、聯網、停車場狀況信息和綜合管理等功能;
c) 應具備停車位預定及按時計費功能,并能使用移動終端在線繳費;
d) 應具備停車場內停車位置識別、停車位查詢與預定、行車引導、停車引導和反向尋車功能。
8.2.2.10 垃圾分類
垃圾分類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在小區建設垃圾分類回收站點,對垃圾投放人采用生物識別,記錄垃圾分類行為;
b) 應對垃圾分類投放進行判斷,是否滿足分類要求;
c) 垃圾桶容量到達上限后,應能提供信息推送,管理系統根據信號安排分配垃圾運輸車的出行頻率及路線。
8.2.2.11 電子通行
電子通行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向社區居民或訪客提供掃碼登記個人信息服務;
b) 應提供移動端應用,針對物業管理人員,提供登記人員信息審核及電子二維碼發放功能;
c) 應在小區出入口安裝掃碼設備,小區居民或訪客通過掃碼驗證通行;
d) 應支持對人員出入記錄進行查詢統計分析。
8.2.2.12 訪客登記
訪客登記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應向訪客提供基于移動端應用的訪客預約服務,支持通過二維碼掃碼預約登記或通過手機APP預約登記;
b) 應向物業保安提供基于移動端應用的訪客信息查詢及審核服務;
c) 應提供人臉識別驗證通行功能;
d) 應支持人證身份比對功能;
e) 應支持對訪客來訪紀錄進行檢索。
8.3 社區服務類應用
8.3.1 便民服務
8.3.1.1 智慧家庭
智慧家庭包括家庭家居、智能安防等內容,相關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智能家居系統,可實現智能燈光控制、智能家電控制、家庭安防報警、室內溫度控制、背景音樂控制等功能,且可實現社區家庭聯動,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火災報警信息與智能家居網關互動、家庭安防系統警情報到社區、樓宇對講系統互通、社區服務系統互通等內容;
b)家居安防系統,具備家庭聯網型智能門鎖、智能門鈴;具備家居室內監控、能對家中狀態進行遠程監控;外接安防探測器,能對家中進行設防;具備信息發布或其他交互性平臺功能的對講設備;發生警情時,能觸發報警并將報警信息推送到業主手機、緊急聯系人或物業,處理記錄可供查詢;具備為訪客移動終端遠程開門功能,可使用APP按鍵為訪客開門,或給訪客發送身份識別信息開門;合法打開入戶門的同時,安居安防系統自動撤防,外出或睡眠模式,家居安防系統自動設防;非法打開入戶門時立即推送報警信息。
8.3.1.2 家政服務
家政服務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家政服務應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家居清潔、家電清洗、新居開荒、家具養護、管道疏通等項目;
b)應向社區居民提供移動端或PC端應用,社區居民可在線瀏覽家政服務點信息,選擇相應的家政服務項目,提交家政服務訂單;
c)家政服務公司可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在線接單,上門服務。
8.3.1.3 出行服務
出行服務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出行服務應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路線及實時公交查詢、地鐵線路查詢及共享單車查詢和使用等功能;
b)應向社區居民提供移動端或PC端應用,社區居民可查詢公交線路、地鐵線路及共享單車。
8.3.1.4 鄰里互動
鄰里互動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以社區生活場景為中心,構建用戶與用戶、用戶與商家之間連接關系打造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社區生態平臺,營造交往,交融,交心的人文氛圍,構建“遠親不如近鄰”的鄰里場景,達到“鄰里和諧”的終極目的。
8.3.1.5 社區醫療
社區醫療應用建設包括社區健康服務系統、緊急救助報警系統、健康小屋等內容。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搭建社區健康服務系統,提供日常健康服務管理,配備基礎健康檢測功能,具備健康咨詢和疾病防護宣傳功能;提供健康應急管理;提供遠程醫療和協同醫療;提供心理健康咨詢服務和康復醫療服務;
b) 建設緊急救助報警系統。小區公共區域設置緊急求助按鈕,以及與物管中心、控制中心的緊急通話裝置;戶內設置緊急求助報警,并能推送報警信息至緊急聯系人或物業;
c) 建設健康小屋,通過信息化手段為社區居民提供免費體檢、醫療咨詢、自檢診斷、送藥上門等服務,構建居民健康檔案,提升社區醫療水平。
8.3.1.6 預約掛號
預約掛號相應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向社區居民提供移動端或PC端應用,提供在線預約掛號服務;
b)社區居民應能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預約掛號記錄。
8.3.1.7 社區養老
社區養老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社區養老服務對象應包括空巢家庭老人、單身獨居老人及子女合住老人;
b)向社區老人監護人提供移動端或PC端應用,對社區老人在線完成相關居家養老服務;
c)社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服務形式包括上門服務、日托服務等;
d)社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預警、一鍵求助、遠程看護、在線訂餐、健康指導等;社區養老平臺在提供基礎服務的基礎上,可以依據社區基礎設施條件提供術后護理、心理咨詢、法律咨詢、安全預警等增值性服務。
8.3.1.8 社區文體
社區文體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加強社區內文化智能體驗和線上服務功能,為公眾提供數字圖書館、多媒體文化館、數字娛樂體驗館、數字科普館等公共數字文化體育場館及設施服務,利用移動端或PC端應用隨時隨地提供演出、展覽和門票優惠等信息服務。
8.3.1.9 社保服務
社保服務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向社區居民提供移動端或PC端應用,社區居民可在線完成社??⊕焓?、補卡、申請等服務;
b) 向社區居民提供移動端或PC端應用,方便居民在線查詢個人社保信息,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繳納記錄。
8.3.1.10 生活繳費
生活繳費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向社區居民提供移動端或PC端應用,社區居民可在線進行生活繳費,包括水費、電費、燃氣費、交通違章費用等;
b) 社區居民可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繳費記錄。
8.3.1.11 報事報修
報事報修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向社區居民提供移動端或PC端應用,社區居民可在線上報社區事件,設施報修;
b) 社區居民可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報事報修事項的記錄,處置情況;
c) 物業管理員可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處理社區居民上報的社區事件和報修事項,并進行反饋。
8.3.1.12 投訴建議
投訴建議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向社區居民提供移動端或PC端應用,社區居民可在線反饋對于社區管理方面問題的投訴與建議內容;
b) 社區居民可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看上報的投訴與建議記錄,及反饋情況;
c) 物業管理員可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處理社區居民的投訴與建議,并進行反饋。
8.3.2 商業服務
8.3.2.1 無人商店
無人商店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設立社區無人商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用品的24小時寄售;
b) 能通過移動端查詢社區無人商店的信息,包括無人商店基本信息以及實時貨物信息;
c) 通過生物識別或掃描二維碼方式進入商店,身份信息與社區管理平臺記錄的身份信息進行統一匹配;
d) 在貨物售賣區域布置攝像及及感應裝置,對寄售物品的存量信息進行及時反饋,由工作人員進行缺貨物品的補充;
e) 選購的物品應采用自主結算方式,使用移動終端進行在線支付,支付賬戶身份信息需與進入商店身份信息匹配;
f) 經營的商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相關規定,確保商品適合在無人值守環境下銷售。
8.3.2.2 快遞服務
快遞服務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設立快遞服務站點,具備快遞儲物、寄存、上門取件服務;
b) 能通過移動端查詢社區內快遞服務點基本信息;
c) 能使用移動終端查看物流信息并進行信息查詢;
d) 可使用移動終端進行快遞發件預約。
8.3.2.3 設施維修
設施維修服務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社區設施維修服務站點應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社區設施設備、家庭設施設備的維修服務;
b) 能讓社區居民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社區內設施維修服務點信息,并在線發起預約訂單;
c) 能讓設施維修服務商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設施維修訂單,在線反饋。
8.3.2.4 汽車養護
汽車養護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社區汽車養護服務站點應提供汽車清洗、維修、美容等服務;
b)能讓社區居民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社區內汽車養護服務點信息;
c)能讓社區居民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進行汽車養護項目的在線預約服務;
d)能讓汽車養護商戶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汽車養護訂單,在線反饋。
8.3.2.5 房產租售
房產租售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設立社區房產租售服務點,提供二手房租賃、出售等服務;
b)能使用移動端查詢社區內房產租售服務點的基本信息;
c)能使用移動端進行在線查看租售房屋的信息。
8.3.2.6 教育培訓
教育培訓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設立社區教育培訓服務點,提供面向社區居民的教育培訓服務;
b)能使用移動端查詢社區內教育培訓服務點的基本信息;
c)能使用移動端進行在線查看相關培訓項目信息,并發起在線預約。
8.3.2.7 貨物搬運
貨物搬運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能向社區居民提供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社區貨物搬運服務公司的基本信息的渠道,并提交貨物搬運訂單;
b) 能向貨物搬運服務公司提供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收訂單,在線反饋,派人上門服務的功能。
8.3.2.8 舊物回收
舊物回收相關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設立小區舊物自助回收站點,對各類可回收舊物進行收集;
b) 使用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社區內舊物自助回收服務點的基本信息;
c) 向社區居民提供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進行舊物投遞信息登記的渠道。
8.3.2.9 外賣點餐
外賣點餐應用服務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d) 使用移動端或PC端應用查詢提供外賣點餐服務的商戶的基本信息;
e) 向社區居民提供通過移動端或PC端應用進行外賣點餐。
9 社區治理與公共服務
9.1 社區治理
9.1.1 網格化治理
社區治理通過建設網格化治理模式,實現應用支撐、數據服務、數據資源的互聯互通,達到社區治理及時服務、數據共享更新和對資源管理分析的目的,為社區治理決策提供支撐。
緊扣管理和服務兩大類應用,以網格力量共治為基礎,以科技信息化手段為支撐,以網格化服務管理中心為樞紐,以部門協同聯動為保障,最大限度推動社會治理向末端延伸,做到在網格內第一時間感知防范社會風險,第一時間發現處置矛盾問題,第一時間了解相應群眾訴求,排除互斥和不合作的“碎片化社區模式”,有效實現社區服務管理扁平化、精細化、智能化、高效化,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整體型社區模式”。
網格化治理對管轄區域進行網格劃分、網格內事件分撥處理,包括但不限于:
a)基礎網格的劃分應以管理方便、管理對象集中、管理界限清晰、管理模式適度及地理布局合理等作為主要考慮因素;
b)系統應有效地從網格中進行信息采集,對網格內的人、事、物、情等信息統一形成事件進行智能分撥處理;
c)應實行網格管理員、社區民警、環境監督員、民事調解員和物業管理員等多種類專人負責的服務管理模式。
9.1.2 對象管理
9.1.2.1人口管理
以地名地址管理為基礎,結合地理信息基礎系統,以人口和房屋管理為主要內容,以網格管理為主要思路,以部門信息共享交換為主要支撐,實現對社區各類人口信息的動態采集、空間可視化、更新和維護,并通過對居民各類訴求的采集上報,保證數據錄入的準確性,實現市民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形成實時、敏捷、長效管理機制,真正做到在遇到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社區“底數清、情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人口基礎信息管理:依托網格員主動采集和部門共享交換相結合的方式,建立良性的人口數據動態采集更新機制;
b)常住人口管理:包括常住人口的戶籍登記、暫住證/居住證辦理、人口和房屋信息核實等業務;
c)流動人口管理:通過數據模型分析,對入住未登記、離開未注銷的流動人口進行智能發現,實時推送社區民警進行核實核準;
d)重點人口管理:對重點人員進行重點關注,定期向社區民警推送重點關注人員的活動軌跡,另外通過數據建模分析,對重點人員的異常行為進行智能發現,及時預警,并推送社區民警進行核查;
d)社區可視化管理:將社區、網格、樓棟等信息進行多維度可視化展現,方便工作人員快速定位樓棟房間,實現對人口的精細化管理;
e)移動終端管理:將人口基礎信息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流動人口管理等基礎數據維護工作擴展到移動終端上,方便網格巡查員走街入戶、發現問題、上報工作,實時維護基礎數據、執行任務。
9.1.2.2社會組織管理
通過先進的信息化技術手段,實現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信息及社會組織相關各類事件的動態采集、更新、維護和監督,以此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治理問題,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公益性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組織類型管理:主要指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市屬機關單位、區屬機關單位、軍事單位、醫療機構、院校(幼兒園)、媒體單位、金融單位、郵政單位、文物保護單位、非公企業、社會服務公司等類型;
b)經濟/社會組織管理:主要指未登記辦照、未年審、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等方面的管理。
9.1.2.3黨建管理
以網格化管理為主要思路,建立健全黨員管理(黨員信息、認崗和聯戶等)和黨組織管理(黨組織信息、分類和定級等),提升黨建工作效率和質量,規范黨內日常管理,實現黨干管理同步,為社區黨建工作打造一個先進的技術平臺、高效的工作平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黨員管理:對正式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等管理;
b)黨員認崗:明確黨員在社區中擔任的職位,并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c)黨員聯戶:確定黨員負責服務的人員范圍,體現黨員為民服務的職能;
d)黨組織管理:包括對黨組織類型(如非公有制、公有制、事業單位等)、黨組織層級(如黨委、黨工委、黨支部等)的管理,以及對黨組織結構層次和人員構成的管理;
e)活動通知體系,即黨員參加組織活動、集中教育學習前,以網上活動內容上掛、短信活動內容群發等多種方式并行通知。
f)發揮黨組織在網格化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將創新網格化社會治理機制與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使黨的領導充分下沉到基層社會治理單元中。
9.1.2.4志愿管理
借助信息化手段,落實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到居住地社區報到服務制度,動員社會志愿服務資源,促成社會資源就近就便參與網格志愿服務,搭建上下聯通、高效便捷、暢通無阻的服務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志愿者登記和管理:通過移動端APP或公眾號,注冊登記為志愿者;
b)志愿活動組織:通過移動端APP或公眾號,發布志愿活動,招募活動成員;也可以查詢附近要舉行的志愿活動,申請加入;
c)志愿服務內容:志愿者可為社區居民提供志愿服務,服務內容包括義務維修服務、義務家教服務、法律援助、社區治安服務、醫療保健服務、社區教育服務、社區文體服務及社區環保服務等。
9.1.2.5群防群治管理
充分運用群防群治力量,有效開展網格巡防活動,主動為群眾提供服務,做到網格風險預警及時準確,提高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能力,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區治理命運共同體。
9.1.3 特殊人群管理
特殊人群管理是指相關人員在使用智慧社區平臺過程中,對責任范圍內進行信息采報、巡查或執行社區服務管理中心的指令,按要求對特殊人員信息、事件信息或管理服務行為進行收集、整理、核對并上報的過程。
特殊人群管理包含退休人員管理、殘疾人管理、流動人口管理、重點人員管理等,其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根據服務人群應提供多渠道服務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服務熱線、服務網站、服務窗口、手持終端、上門服務等;
b)服務流程應支持多渠道查詢須知,流程簡單便捷。
9.1.4 治安管控
引入智能視頻監控和智能分析技術,實現社區管轄范圍內的小區、人員密集繁華街區、大型公共場所、繁華商業場所、集貿市場、公寓寫字樓、舊貨市場、文化娛樂場所、公園景區、地下空間場所等重點部位信息的綜合管理和現場的實時監控,建設社區“一張圖”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嚴密防范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構建警民良性互動平臺,公安部門利用各種信息傳播途徑及時向社區居民發布治安防范預警信息,結合居民和社區工作者對社情動態的采集、發布。補充公安社會動態信息來源,豐富公安情報線索,為案件偵破提供更多有價值線索。
運用區塊鏈等先進信息技術手段搭建社區矯正系統,實現對刑教釋滿人、社區服刑人、吸毒重點人、精神病人、犯罪青少年和其他重點人等各類重點人群信息上鏈監控管理。與檢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建立互通平臺,對社區矯正幫扶對象日常表現實行上鏈動態監控,幫助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更有效地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矯正教育及社會監管,確保社區矯正工作有序有效的開展。
9.1.5 彈性社區管理
彈性社區管理是賦予社區應對一定風險的管理能力。從風險角度看社區是人們居住在一起面臨風險最相似的共同體,例如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彈性社區不僅要擁有穩定性還要有恢復力和可轉變力,彈性社區還要賦予傳統社區所沒有的抵御風險的能力,在社區遭受風險的侵害之后能夠迅速的從災害中恢復過來,同時不斷賦予社區更強的抗壓能力以及恢復能力。
彈性社區的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內容建設:社區協同發展、利用大數據以及信息處理技術,將社區住戶以及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益組織緊密連接起來,在出現問題時能夠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群策群力,提高人們對風險的應急能力。
9.1.6 法律宣傳
基于社區服務能力平臺,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層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務志愿者等法律服務資源,開展社區一站式法律服務工作,使社區居民不出社區就能享受到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結合信息化與傳統手段,向社區居民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國家相關政策內容,增強社區居民法制觀念;
b)對社區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社區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社區法制化管理水平,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9.2 公共服務
9.2.1 基本公共服務
基本公共服務是“以人為本”,以服務為核心,通過服務接入、服務處理、服務反饋和服務監督等系統建設,構建智慧社區服務“一圖全面感知”,形成配套的信息服務網絡,多渠道接收社區居民的服務請求,通過對服務請求的分級分類處理,解決智慧社區服務居民的“最后一公里”的各類問題。
a)服務接入:通過移動終端、PC終端、智能穿戴設備、智能呼叫系統等多種手段接收居民群眾的服務請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統一的社區管理服務指揮中心,將上述接入載體整合在一起,實現“一體化、智能化”服務接入;
b)服務處理:根據服務請求的不同屬性進行分級分類處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 公共服務:如果相關職能部門有業務系統,則通過智慧社區平臺交換接口將服務請求交換給具體業務系統進行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如果沒有業務系統,則由服務處理系統直接派發給職能部門處理反饋;
2) 公益服務和商業(物業等第三方)服務:由服務處理系統提供服務請求信息給社區公益團體和商業服務團體,由其直接處理反饋,如商業服務團體有對應的信息系統,也可實現業務信息的對接。
c)服務反饋:將服務處理結果通過移動終端、PC終端、智能穿戴設備、可視化屏幕等多種方式主動反饋給社區居民和社區管理服務指揮中心;
d)服務監督:對服務接入、處理、反饋的關鍵節點進行監督管理,跟蹤服務結果和服務質量。
9.2.2 政務服務
社區政務服務是指通過智慧社區平臺和相關新型智能硬件設施,使政府機構提供的各類服務能在線上辦理,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路”,實現“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
社區政務服務的功能主要面向社區居民、企業和社會組織提供服務,承擔服務受理和服務反饋的功能,對用戶通過訪問渠道發送的服務請求進行統一受理與反饋。
9.2.3 社區信用服務
社區信用服務應符合下列要求:
a)通過多種渠道,廣泛獲取社區服務機構、企業以及居民的信用數據,建立社區信用評價體系數據庫,為居民選擇優質的社區服務提供依據;
b)通過對社區內服務人員和居民的敬老愛幼、鄰里和睦、模范家庭、愛護公物、見義勇為等好人好事和熱心社會志愿行動的信息,進行公示、宣傳和建立積分獎勵等激勵措施,推動社區的長效誠信機制建設;
c)通過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供社區信用服務征信平臺,支持社區居民信用評價功能。信用加分以社區居民自行申報為主,信用減分以采集為主、投訴舉報為輔,信用信息必須匹配有效影像資料及文字說明。
10 安全與運維
10.1 安全保障體系
10.1.1 物理安全
智慧社區系統物理安全應滿足GB∕T 22239-2019 中相關要求,同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a)智慧社區建設應遵照《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確保智慧社區系統的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b)智慧社區建設所需設備(包括通用計算機、操作系統、辦公軟件)等,應遵循GB/T 37095-2018 相關要求;
c)智慧社區建設中物聯網感知層網關,宜遵循GB/T 37024-2018相關要求;
d)智慧社區建設所需密碼設備,應采用國家密碼管理局行政審批的品種和型號;
e)智慧社區建設中所采用其他設備,應確保供應鏈安全。
10.1.2 網絡安全
智慧社區系統網絡安全要求應滿足GB∕T 22239-2019 中相關要求,同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a)非涉密信息系統網絡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應實行邏輯隔離,對涉密信息系統與網絡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應實行物理隔離;
b)涉及政府部門的網絡邊界防護應遵循GB/T29245-2012相關要求;
c)應對網絡設備和安全事件進行監測、監控及審計;
d)涉及網絡安全中使用的商用密碼技術,應遵循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相關規范標準;
10.1.3 數據安全
智慧社區系統的數據安全應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a)明確數據資產所有者以及最終責任人,經數據所有者授權,指定負責數據授權管理的責任人;
b)制定數據分類規則、數據管理策略,根據數據分類和管理策略對存儲的數據進行分級保護;
c)應支持多種數據容災備份方式,智慧社區關鍵數據存儲采用高安全性的數據備份保護機制;
d)應確保社區所有業務數據的處理與存儲設備位于中國境內;
e)在跨部門、跨行業、跨系統數據交互時,防止高等級安全的數據信息向低等級的區域流動;
f)涉及涉密數據的管理,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
10.1.4 應用安全
智慧社區應用系統應滿足GB∕T 22239-2019 相關要求,智慧社區web應用、物聯網終端應用應滿足以下要求:
a)智慧社區系統平臺web應用可參照GB/T37931-2019相關要求,宜滿足增強級要求;
b)物聯網終端應用應遵循GB/T 36951-2018相關要求。
10.2 運維保障體系
10.2.1 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應滿足GB/T36626-2018相關要求,同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a) 系統所有資產應建立統一的標識;
b) 系統所有資產應明確其所有權、使用權、運維權;
c) 系統所有資產應建立管理臺賬,臺賬應至少覆蓋從設備使用的全生命周期;
d) 系統所有資產臺賬應具有明確的資產狀態標記。
10.2.2 日志管理
日志管理應滿足GB/T36626-2018 相關理要求,同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a) 系統應建立完備的運維日志體系;
b) 運維日志應至少包含操作時間、操作者、操作類型等信息;
c) 運維日志應根據用戶的不同,設置不同的審計策略;
d) 運維日志至少應包括主機系統日志、應用日志、數據庫日志和平臺日志。
10.2.3 運維策略
智慧社區建立完善的運維策略體系,滿足運維體系可管理、可維護、可擴展的要求。運維策略應滿足GB/T 28827.1-2012 相關要求。運維策略制定、實施過程應滿足GB/T36626-2018 相關要求,同時運維策略應滿足以下要求:
a) 系統應建立完整、統一的運維策略體系;
b) 系統應建立統一的運維策略標識;
c) 系統的運維策略應至少涵蓋主機、接口、資產、日志、備份、組織等方面要求,同時應涵蓋安全策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