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信息代碼第248部分:視頻圖像信息基本對象標識編碼規范》(GA/T 2000.248-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信息基本對象標識的編碼規則,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公安信息代碼第249部分:視頻圖像信息語義屬性對象標識編碼規則》(GA/T 2000.249-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信息語義屬性對象標識的編碼規則,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3)《公安信息代碼第250部分:視頻編碼格式代碼》(GA/T 2000.250-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編碼格式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4)《公安信息代碼第251部分:視頻文件格式代碼》(GA/T 2000.251-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文件格式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5)《公安信息代碼第252部分:圖像文件格式代碼》(GA/T 2000.252-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圖像文件格式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6)《公安信息代碼第253部分:音頻編碼格式代碼》(GA/T 2000.253-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音頻編碼格式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7)《公安信息代碼第254部分:視頻圖像事件類型代碼》(GA/T 2000.254-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事件類型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8)《公安信息代碼第255部分:視頻圖像分析類型代碼》(GA/T 2000.255-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分析類型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9)《公安信息代碼第256部分:視頻圖像處理類型代碼》(GA/T 2000.256-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處理類型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0)《公安信息代碼第257部分:視頻圖像采集垂直方向代碼》(GA/T 2000.257-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采集垂直方向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1)《公安信息代碼第258部分:視頻圖像采集水平方向代碼》(GA/T 2000.258-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采集水平方向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2)《公安信息代碼第259部分:目標圖像代碼》(GA/T 2000.259-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目標圖像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3)《公安信息代碼第260部分:視頻圖像關注對象標注顏色代碼》(GA/T 2000.260-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關注對象的標注顏色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4)《公安信息代碼第261部分:上身著裝特征代碼》(GA/T 2000.261-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上身著裝特征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5)《公安信息代碼第262部分:下身著裝特征代碼》(GA/T 2000.262-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下身著裝特征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6)《公安信息代碼第263部分:攜包特征代碼》(GA/T 2000.263-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攜包特征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7)《公安信息代碼第264部分:著鞋特征代碼》(GA/T 2000.264-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著鞋特征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8)《公安信息代碼第265部分:佩戴眼鏡特征代碼》(GA/T 2000.265-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佩戴眼鏡特征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19)《公安信息代碼第266部分:著帽特征代碼》(GA/T 2000.266-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著帽特征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0)《公安信息代碼第267部分:人體姿態特征代碼》(GA/T 2000.267-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人體姿態特征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1)《公安信息代碼第268部分:車前部物品特征代碼》(GA/T 2000.268-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車前部物品特征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2)《公安信息代碼第269部分:車后部物品特征代碼》(GA/T 2000.269-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車后部物品特征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3)《公安信息代碼第270部分:人群異常行為代碼》(GA/T 2000.270-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人群異常行為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4)《公安信息代碼第271部分:視頻案事件對象標識編碼規范》(GA/T 2000.271-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案事件對象標識的編碼規范,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5)《公安信息代碼第272部分:視頻圖像歸檔狀態代碼》(GA/T 2000.272-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歸檔狀態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6)《公安信息代碼第273部分:視頻圖像事件告警類型代碼》(GA/T 2000.273-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事件告警類型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7)《公安信息代碼第274部分:區域觸發行為類型代碼》(GA/T 2000.274-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語義屬性目標對象區域觸發行為的類型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8)《公安信息代碼第275部分:視頻圖像布控訂閱標識編碼規則》(GA/T 2000.275-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布控訂閱標識的編碼規則,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29)《公安信息代碼第276部分:視頻圖像訂閱類別代碼》(GA/T 2000.276-2019)
GA/T 2000的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視頻圖像信息智能分析與共享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單位起草。2019年8月28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部分規定了視頻圖像訂閱類別的代碼,適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設以及信息的處理與管理。
(30)《法庭科學尸體檢驗攝像技術規范》(GA/T 1585-2019)
本標準由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照相檢驗分技術委員會(SAC/TC179/SC5)提出并歸口,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西安市公安局等單位起草。2019年9月9日發布,2019年10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對尸體檢驗進行檢驗攝像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我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機關所屬的鑒定機構及其它司法鑒定機構的尸體檢驗攝像工作。
(31)《展示物品防盜裝置通用技術要求》(GA/T 1589-2019)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0)提出并歸口,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與警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珠海思文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2019年9月20日發布,2019年12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展示物品防盜裝置的組成和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技術文件等,適用于展示物品防盜裝置的設計、制造和檢驗。
(3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照相》(GA/T 50-2019)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76)提出并歸口,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等單位起草。2019年9月20日發布,2020年1月1日實施,歷次版本號為GA 50-1993、GA 50-2005、GA 50-2014。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內容和要求以及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制作,適用于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道路交通事故痕跡、物證的勘查照相。
(33)《警務智能語音服務平臺技術要求》(GA/T 1590-2019)
本標準由安徽省公安廳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智能語音技術公安部重點實驗室、安徽省公安廳、訊飛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2019年10月11日發布,2019年12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警務智能語音服務平臺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服務要求,適用于警務智能語音服務平臺設計、建設和應用。
(34)《警務智能語音服務平臺接口規范》(GA/T 1591-2019)
本標準由安徽省公安廳提出,公安部計算機與信息處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智能語音技術公安部重點實驗室、安徽省公安廳、訊飛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2019年10月11日發布,2019年12月1日實施。本標準規定了警務智能語音服務平臺提供服務的數據對象、語音識別服務接口、語音合成服務接口、文本處理服務接口等,適用于警務智能語音服務平臺接口設計、開發和應用。
(35)《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通用技術條件》(GA/T 1146-2019)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76)提出并歸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無錫華通智能交通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等單位起草。2019年10月11日發布,2020年1月1日實施,歷次版本號為GA/T 1146-2014。本標準規定了公安交通指揮系統中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分類、部署、運行環境、功能、安全、性能、驗證等技術要求,適用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的設計、建設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