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盜報警領域的國家政策管理層面,公安部曾于2010年發布了《關于深入開展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應用工作的意見》,規范指導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試點建設工作。
政策發布情況如下:
為深入實施科技強警戰略,充分發揮安全技術防范的重要作用,提高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技術支撐能力,在組織開展兩批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試點建設工作的基礎上,2010年4月6日,公安部發布了《關于深入開展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應用工作的意見》。
《意見》的總體工作目標為:力爭到2013年末基本構建起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安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應用體系:全國城市地區基本完成報警與監控系統建設,實現對重點區域的全覆蓋;省級、市級和有條件的縣(區)級公安機關完成監控報警共享平臺及數據庫建設,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警種的信息共享;有序推進社會化報警運營服務工作,加強對社會報警和視頻資源的管理,提高警務工作效率;進一步開展報警與監控系統應用的技戰法研究和推廣,創新警務工作機制,基本建立起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的協同使用機制、績效考核機制和運行維護保障機制,強化視頻監控技術在公安偵查破案中的支柱性作用;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報警與監控系統的管、控、用水平。
為保障目標實現,《意見》還提出了科學規劃、持續發展,信息共享、集約高效,服務實戰、服務基層,安全應用、統籌兼顧,報警監控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等五項工作原則;并從完善應用工作基礎、深入開展應用工作、健全應用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八項任務措施。分別為:
任務措施一:擴大報警與監控系統覆蓋范圍;
任務措施二:建立監控報警共享平臺;
任務措施三:完善視頻報警監控中心建設;
任務措施四:擴大應用群體,推動全面應用;
任務措施五:狠抓關鍵技術,促進深度應用;
任務措施六:關注社會資源,服務社會民生;
任務措施七:完善運營管理機制;
任務措施八:健全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