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積極應對和及時處理行業內爭議事件,對違規違約者進行懲戒,保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保持防偽行業平穩、和諧及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單位之間爭議事項的處理。
第三條 會員單位應充分理解并自覺遵守協會的爭議處理規則。
第四條 協會應及時向各會員單位傳遞有關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愿和要求,對行業的重大爭議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協調處理的意見。
第五條 協會處理會員單位爭議事項,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調解或內部裁決。當事人在處理過程中地位平等。
第六條 因行業內企業違規違約發生爭議時,根據當事人要求,協會進行受理、調查取證并協調解決。
第七條 協會受理爭議事項中,若有爭議的一方為非會員單位,將視需要邀請有關部門參與處理。
第八條 行業內爭議處理規則:
(一)各會員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
(二)協商不成時,雙方或單方可以請求協會進行調解;
(三)協會調解失敗時,雙方或單方可提請仲裁機構、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九條 行業違規違約事項懲戒辦法:
(一)會員單位違反行業行規行約和行業職業道德規則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協會進行舉報,要求協會調查;
(二)會員單位有違規違約行為的,協會應及時組織調查,并根據其性質,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批評告誡教育,阻止違規違約行為,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2、組織協調雙方和解解決糾紛,如有賠償要求的,要求賠償因其行為給有關單位造成的直接損失;
3、行業內部通報批評;
4、通過協會媒體、網站和其他社會媒介公示其違約行為;
5、對于屢次違約、情節嚴重的經營企業取消其會員資格,并號召、組織全行業共同予以抵制,向社會公布其違規行為;必要時建議政府相關部門給予吊銷(生產、經營)執照等處罰。
第十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本規則的制訂、修改、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第五屆第二次理事會暨常務理事會通過后生效,由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