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安防專家管理,規范安防專家行為,充分發揮安防專家在安防及相關領域的積極作用,推動我省安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技術防范專家(以下簡稱“安防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向社會廣泛征集,由安防協會確認并頒發《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證》的人員。
第三條 我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的建立、管理、使用應遵循“統一建庫、資源共享、管用分離、隨機抽取”原則。
第四條 專家庫專家接受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安防協會”)的監督管理,在安防協會秘書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安防專家以獨立身份從事、參與我省安防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課題學術研究、專業技術咨詢、項目調研分析、政府采購評標、方案評審論證、工程檢測驗收、安防資質等級評審等相關安防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六條 安防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責任心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
(二)關心安全防范行業的發展,愿意為安全防范行業服務;
(三)熟悉安全防范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系統全面地掌握安全防范技術基礎理論,熟練掌握專業技術,對安全防范技術的某一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高水平;
(四)本人愿意,所在單位同意,遵守專家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并能保證按要求承擔與完成所委托的任務,能夠按時參加安徽省安防協會組織的各類咨詢會議及方案論證、評審、工程驗收等工作;
(五)具有高級職稱并從事安防相關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中級職稱并從事安防相關工作5年以上,或專業從事安防相關工作8年以上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專業學者;熟悉本學科、本專業領域科技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調研、分析和評價能力,在安防行業內享有一定聲譽和較高的學術或技術水平;
(六)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經安防協會批準,可以適當放寬;
(七)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第三章 專家管理
第七條 聘任專家程序
(一)安防協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通過協會網站發布組織《推薦安徽省安防專家庫專家的通知》;
(二)凡自薦、推薦的專家需填寫《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申請表》上報安徽省安防協會秘書處。隨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三)安徽省安防協會秘書處組織對申報人員進行審查,并將對通過審查的專家名單在協會網站上公示;
(四)通過公示無異議并經理事長審核批準后入選專家庫;
(五)安徽省安防協會向入選專家頒發《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證》并在網站上公布。
第八條 入選專家實行聘用制,每次聘用期為4年。
第九條 安防協會秘書處每年組織對專家庫專家復驗一次。復驗合格的繼續聘用,復驗不合格的取消專家資格并收回《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證》。
第十條 專家復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按照本辦法履行專家義務;
(二)是否違反本辦法制定的專家工作紀律;
(三)是否有其他違紀違法的不良記錄;
(四)服務單位的評價;
第十一條 安防專家經核實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驗不合格:
(一)違反安防專家工作紀律及本辦法有關規定的;
(二)受到相關部門處罰、處分;
(三)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四)不配合質疑、投訴、復議、訴訟等相關部門事項調查;
(五)答應參加而無故缺席,或告知后三次以上不參加;
(六)被接受服務單位三次評價“一般”;
(七)因身體狀況或工作調動等情況不再適宜從事相關安防業務工作。
第十二條 安防專家應當在聘期屆滿一個月前,填寫《安徽省安防專家復驗表》,并同《安徽省安防專家證》送交安徽省安防協會秘書處。安防專家在聘期屆滿前一個月不填報《安徽省安防專家復驗表》進行復驗的,視同放棄專家資格。
第十三條 安防專家參與本辦法所規定各項活動時應持本人身份證和《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證》。
第十四條 專家日常管理
?。ㄒ唬<覒咨票9?/span>《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證》,遺失須及時報告;
?。ǘ<业幕拘畔⒓奥撓捣绞阶兏鼤r,應在一個月內提交安防協會秘書處備案;
?。ㄈ<覅⑴c省部級以上項目,應事先到安防協會秘書處備案;
?。ㄋ模<也粚嵭凶嘀?,因故不能參加相關活動時要請假。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安防協會取消專家庫專家資格,并收回《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證》:
(一)無故缺席或連續3次不能出席方案論證、評審、工程驗收和學習培訓等活動者;
(二)在安防工程方案論證、評審、驗收、資質評定等活動中,違反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者;
(三)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者;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勝任所承擔專家庫工作專家者;
第四章 職責、權力、義務
第十六條 專家庫專家,需履行以下職責:
(一)參與本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的發展規劃、發展計劃、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行業規范的制、修訂工作;
(二)參與本省安全技術防范相關問題的專題調研和科技攻關;
(三)參與安徽省安防協會組織的學術和技術交流、職業培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安防展會、學術講座等各項活動,并利用自身專業技術優勢和資源為協會和企業服務;
(四)協助政府部門對重點工程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和咨詢,參與有關安全技術防范專業的公益性咨詢活動;
(五)參與安全技術防范工程的技術評標、方案論證和工程驗收,以及安全技術防范項目的成果和安防企業資質等級評審工作;
(六)協助安防協會做好工程質量監督、產品質量監督、售后服務質量監督工作,建立安徽省安防信譽評價體系。
(七)參與專家會議組織的其它業務活動。
第十七條 專家庫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履行對安防行業的方案論證、評審及工程驗收職責,獨立發表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二)有權直接向安防協會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獲得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專家庫提供的相關資料;
(四)應邀參加安防協會組織的各類專業技術活動和會議;
(五)在完成安防協會指派任務時獲得合理報酬,所得報酬按400元/半天計算;
(六)自愿退出安全防范專家庫;
(七)其他合法權利;
第十八條 安防專家應盡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庫管理辦法》等規定;
(二)積極參與各項安排的活動。凡因故不能承擔安防協會指派任務的,應在接到通知后書面向安防協會請假。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安排任務的,應及時向安防協會提交書面報告,并說明不能參加方案論證、評審或工程驗收等工作的理由;
(三)在執行所安排的任務時,應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在執行安排的任務時,不得謀求非法利益;
(五)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評標、論證、驗收和安防資質等級評審等工作應主動提出回避;
(六)嚴格遵守和維護國家安全保密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七)專家個人未經安防協會授權不得以安防專家身份,從事商業活動或有損專家庫聲譽的活動。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九條 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庫專家對安防工程方案論證、評審、工程驗收及安防企業資質等級評審一般采取召開會議的形式,也可采取現場審閱申報資料提出書面意見等其它形式。
第二十條 參加安防系統工程進行方案論證、評審、工程驗收及安防企業資質等級評審的專家,由安防協會秘書處從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庫中隨機選出。第二十一條 對較為復雜且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大型項目,可與組織其他有關專業組的專家共同論證、評審及驗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徽省安防協會可臨時聘請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專家庫以外的專家參加相關方案論證、評審及驗收工作,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