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3年度技防年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技防辦:
為做好2003年度的技防年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技防設施資格證書年審
1、年審時間:2003年11月20日至2004年1月20日止。
2、年審范圍:2003年7月1日前獲得或換發的《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設施設計、安裝、維修資格證書》。
3、年審方法:從業單位填寫《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設施設計、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新辦、年檢、換證、升級)申請書》一式兩份,報所在地的市公安局技防辦進行年審。
4、《資格證書》年審升降級按照《安徽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細則》規定辦理。
5、《資格證書》年審合格,由各市公安局技防辦統一到省廳技防辦在《資格證書》的正副本上加蓋“安徽省技防設施設計、安裝、維修資格證書專用章”。逾期未參加年審的,《資格證書》視為無效,收回證書并向有關單位通報。
6、各市公安局技防辦在2004年2月10日前按公技防[2003]10號通知所附的《安徽省安全技術防范設施設計、安裝、維修資格證書》發證情況備案表格式將通過年審的技防設施從業單位名單上報省公安廳技防辦。
二、“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登記批準書”的年檢
1、年檢時間: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止。
2、年檢范圍:全省2003年7月1日前取得生產登記批準書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
3、年檢方法:由企業填寫《安全技術防范生產登記產品年檢登記表》一式2份,并提供2002年4月30日后公安部授權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合格檢測報告,報至所在地的市公安局技防辦初審,初審合格的,報省公安廳技防辦復審。
4、獲準的生產登記產品,在年內的國家、行業、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必須整改送檢,年檢時須提供原抽查機構重新進行型式檢驗合格的檢測報告。
5、年檢通過的,省廳技防辦在生產登記批準書副本上加蓋印章、在正本上加貼標志。年檢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檢的產品,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生產登記批準書視為無效并收回證書。
三、技防設施年審
各地要組織人員對當地的技防設施進行專項檢查,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以確保技防設施正常運轉,切實發揮作用。
請各市公安局技防辦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按時參加年審。同時,各地在年審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技防管理規章、規定開展工作,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題詞:安全技術防范 年審 通知
抄報:王廳長